到2015年福建将建设改造农村公路约6000公里

24.10.2014  11:11

    近日,记者从福建省政府网了解到,为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全面协调发展,促进福建省交通运输现代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至2015年,福建省将建设改造农村公路6000公里。

    福建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全面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促进农村公路由以建设为主,向建设、管理、养护、营运全面协调发展转变,更好地服务农村物流顺畅高效运输和农民安全舒适便捷出行。

    根据意见,各有关部门要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公路从单车道改成双车道,支持增设错车道,在已实现每个建制村至少通上一条水泥路的基础上有序推进乡通乡、乡通村、村通村公路建设。

    至2015年,建设改造农村公路约6000公里(其中县道1000公里、乡道1500公里、村道3500公里),经济发达县基本实现2000人以上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支持单车道通村公路增设错车道。海岛交通实现百人以上岛屿建成陆岛交通码头,千人以上岛屿开通班轮,万人以上岛屿开通岛内客运班车。农村公路养护经费全面落实到位,经登记农村公路全面列养。

    至2018年,建设改造农村公路约1.5万公里(其中县道2000公里、乡道5000公里、村道8000公里),全省80%的2000人以上建制村实现通达双车道公路。海岛交通实现有居民岛屿全部建成陆岛交通码头,500人以上岛屿开通班轮,陆岛、岛际15年以上老旧渡运船舶全部更新,客运码头接线道路全部硬化。通乡、通建制村公路出行指示系统基本完善。

    至2020年,建设改造农村公路2万公里(其中县道3000公里、乡道7000公里、村道10000公里)。基本形成农村公路网络,基本实现常态化、标准化养护,符合运营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构建“便捷畅通、安全适用”的农村交通运输网络。

    为持续推进农村公路安保提升工程、危桥改造和隧道整治、撤渡建桥(路),意见明确,至2020年,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2.5万公里,改造危桥1250座;建成农村生态公路2000公里;符合运营条件的建制村都通上客车,安全、畅通的农村交通客货运输网络基本形成。

    福建省级将加大农村公路协调发展的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根据物价增长等因素建立农村公路建养运资金投入增长机制,不断适应农村交通运输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根据规划,到2020年每年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资金、车购税等用于交通运输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10亿元建设养护省补资金支持地方农村公路发展,其中:支持省级重点扶贫县及苏区、老区的比例不少于80%,增加县道二级公路、县乡道双车道四级公路的省补政策,农村公路建设省补标准在2008年标准基础上总体提高50%以上。适当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省补标准,按全覆盖的要求对列入统计范畴的农村公路实行补助,同时将现行“7351”省补标准(年公里县道7000元、乡道3500元、村道1000元)调整按“年公里县道8000元、乡道4000元、村道2000元”标准执行。

    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还要配套出台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定额补助政策,并落实市、县两级合计筹措不低于“年公里县道8000元、乡道4000元、村道2000元”的农村公路养护配套资金,同时加大农村公路客运扶持力度。

    此外,福建省级新增的建设养护补助资金与市、县两级出台新一轮农村公路政策及养护配套资金落实到位情况挂钩。

    (记者 田永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