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农村住房保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18.12.2014 14:31
本文来源: 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和保监局近日制定并印发【福建省农村住房保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我省农村住房保险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规定,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以省级统一投保为基础,以各级政府补充加保、农户参保为补充。省级统一投保的保险责任基本涵盖造成农村住房倒塌或损坏的主要风险以及因灾搬迁或拆除损失,主要包括暴雨、洪涝、台风、风雹、雪、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可在条件允许和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供地震风险保障。省级统一投保的保险金额为每户不低于1万元。省级统一投保的被保险人为农村住户,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自有的、用于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屋。 【办法】鼓励农户自愿缴费增加保障金额或增加投保标的及险种。组织农户自愿投保的地区,组织单位要通过公示等多种形式保障相关农户的知情权和自主投保权。省级与承保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应通过适当方式公示。【办法】还要求,承保公司要制定符合当地农村特点的理赔流程,并针对重大灾害事故制定特殊的大灾理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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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2.2014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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