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规范农村住房保险专项资金 农村住房可享万余元保费

17.12.2014  01:09

    新华网福州12月16日电(记者 林斐然)记者今日从福建省民政厅获悉,福建省多个部门共同制定出台了农村住房保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出福建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将推行省级统一投保,各级政府补充加保、农户参保为补充的保险模式,加强对保险专项资金的管理标准。

    《办法》提出,省级统一投保的保险责任要基本涵盖造成农村住房倒塌或损坏的主要风险以及因灾搬迁或拆除损失,主要包括暴雨、洪涝、台风、风雹、雪、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可在条件允许和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供地震风险保障。

    据了解,省级统一投保的金额为每户不低于1万元,被保险人为农村住户,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自有的、用于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屋,主要包括卧室、客厅、饭厅、厨房。政策鼓励农户自愿缴费增加保障金额或增加投保标的及险种,在组织农户自愿投保的地区,组织单位应通过公示等多种形式保障相关农户的知情权和自主投保权。

    《办法》还要求,承保公司要制定符合当地农村特点的理赔流程,并针对重大灾害事故制定特殊的大灾理赔应急预案。遵循主动、简便和有利于农户恢复重建的原则,为农户提供就地报案、就地查堪定损、及时支付赔款的保险服务,并要加强农村住房保险基础信息的管理,及时录入核心业务信息系统。

    据悉,福建省民政厅还将组织开展保险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工作,该评估结果将作为年度预算调整和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