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综明传〔2015〕52号
各市、县(区)农机管理局(站),福州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5]6号)和省农业厅、省财政厅《2015-2017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闽农计[2015]68号)精神,为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及时掌握各地政策落实情况、实施进度存在的问题,现决定于6月份在全省集中开展2015年上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督导检查。
一、督查内容
(一)地市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组织实施情况
1.是否组织召开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布置会;是否开展廉政风险警示教育活动;
2.是否在6月10日前完成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审核;
3.是否对所辖县(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4.有否组织对上一年度补贴机具开展抽查;有否对上一年度补贴系统内购机者及机具信息等进行抽查;
5.有否收到补贴举报投诉;是否认真做好调查处理和举报投诉的督办工作;有否协助省局做好相关调查处理并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或建议;相关资料是否保存完好;
6.信息公开是否全面、及时、有效;是否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7.是否开通农机购置补贴咨询、举报投诉电话。
(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组织实施情况
1.是否成立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是否制定县级实施方案,并在6月19日前启动补贴系统;
2.是否落实补贴重要工作集体研究确定机制;是否开通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信息公开内容是否完整;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是否以公告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进行公布;
3.是否把事中事后监管作为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重点;有否建立县级补贴产品申请异常情况和补贴比例畸高情况跟踪和报告制度;有否建立对违规产销企业处理制度;
4.县级财政有否安排农机购置补贴累加补贴资金和单列的工作经费(含上年度和本年度);是否采取相关的金融支持措施,帮助协调解决补贴对象筹资难问题;
5.有否试点或计划组织第三方开展机具抽查核实工作;
6.有否收到补贴举报投诉;是否认真做好调查处理和举报投诉的督办工作;有否协助省局做好相关调查处理并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或建议,相关资料是否保存完好;
7.是否开展廉政风险警示教育活动(组织了几场教育活动);有否建立和完善工作人员和直系亲属从事农机经营活动回避制度等;
8.是否开通农机购置补贴咨询、举报投诉电话;
9.上一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是否实时或按时公布。
(三)企业及补贴产品经销情况
1.经销商是否将补贴产品种类、生产企业、型号、配置参数、价格及补贴额等在显要位置公开;
2.补贴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铭牌内容是否完整、安装是否规范;
3.本地经销商或生产企业是否发生违法违规等问题;
4.是否发生售后服务不到位、引起投诉等问题。
(四)政策执行情况
1.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
2.政策执行过程中是否有好的经验和做法;
3.其它的政策建议等。
二、督导检查方式
每个设区市抽查2个县。采取面上督导检查和深入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个县不少于2个乡镇,入户数不少于5户。
三、督导检查分组及人员组成
第一组:黄宏源(省农机鉴定推广总站 站长)
蒋 节(厅农机化处 主任科员)
督导片区:三明
第二组:杨斌(厅农机化处 调研员)
徐庆锋(厅农机化处 科员)
督导片区:南平
第三组:兰亨庭(厅农机化处 副调研员)
汪孝彬(省农机鉴定推广总站 科长)
督导片区:龙岩
第四组:陈东进(省农机监理所 所长)
郑鸿勇(厅农机化处 副主任科员)
督导片区:泉州
四、有关要求
(一)准备书面材料。各市、县(区)农机部门根据督查内容,提前准备书面汇报材料。设区市自查材料请于本月15日前报送厅农机化处。
(二)合理安排时间。各督导组按照总体时间要求,提前与各相关设区市联系沟通,合理安排行程。
(三)注重督导成效。本次督查结束后,省农业厅将督查情况反馈给各市、县(区)农机部门,对购机补贴工作实施慢的县,将通报给当地政府。各级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督查内容,抓好做好自查自纠,补缺补漏,切实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各项工作。
(四)各督查组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扎实开展工作,切实做到廉洁自律、厉行节约、轻车简从。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6月5日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上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督导检查的通知 -
福州23:59 05.06.2015 农业机械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