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综明传〔2014〕64号
各市、县(区)农机管理局(站)、福州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掌握各地政策落实情况、实施进度,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4]6号)、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计[2014]10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和农机机库建设工作的通知》(闽农计[2014]241号)等文件精神,定于9月份在全省集中开展2014年上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地市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组织实施情况
1.是否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进行审核;
2.是否对所辖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3.有否组织对补贴机具开展抽查;有否对补贴系统内购机者及机具信息等进行抽查;
4.是否与所辖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签订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书;
5.有否收到补贴举报投诉;是否认真做好调查处理和举报投诉的督办工作;有否协助省局做好相关调查处理并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或建议。
(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组织实施情况
1.是否制定县级实施方案;是否建立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哪些部门和人员组成;
2.是否签订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书;在审核、核实、抽查等环节,是否严格落实“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等有关规定;
3.是否开通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信息公开内容是否完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享受补贴的资金使用情况等当地政府有否列入村务公开内容;
4.是否把事中事后监管作为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重点;有否建立县级补贴产品申请异常情况跟踪和报告制度;
5.县级财政有否安排农机购置累加补贴资金;是否采取相关的金融支持措施,帮助协调解决补贴对象筹资难问题;
6.资金结算进度是否及时;在资金结算过程中存在什么问题;
7.对享受省级二次累加特定补贴对象的监管是否到位,特定补贴对象有否签订补贴机具使用承诺书;如何加强监管的?
8.是否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是否对经销商在补贴系统内上传的信息进行有效审核;对补贴产品铭牌不完整、不规范或补贴管理系统上传的相片弄虚作假的,有否主动收集相关信息并报省局;
9.创新试点方面有什么举措?
(三)企业及补贴产品经销情况
1.经销商是否将补贴产品种类、生产企业、型号、配置参数、价格及补贴额等在显要位置公开;
2.补贴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铭牌内容是否完整、安装是否规范;
3.本地经销商或生产企业是否发生违法违规等问题;
4.是否发生售后服务不到位、引起投诉等问题。
(四)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情况
1.是否开展廉政风险警示教育活动(组织了几场教育活动);有否建立和完善工作人员和直系亲属从事农机经营活动回避制度等;
2.是否安排专人受理群众投诉;能否及时有效地组织调查和处理群众投诉;有否开展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本单位有否发生违法违纪案件;
3.本单位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是否有针对性地查摆风险隐患并采取防控和整改措施,采取了哪些措施?
(五)政策执行情况
1.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
2.政策执行过程中是否有好的经验和做法;
3.明年的政策建议等。
二、督导检查组组成
督导检查由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四个督导检查小组。督导分组人员和督导检查单位名单见附件。
三、督导检查方式
每个设区市抽查2个县。采取面上督导检查和深入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查看补贴手续办理现场、查阅档案、抽查机具和核实资料;
(二)每县随机抽取购机补贴农户5户以上,进行入户调查,实地查看、核对农户购买的补贴机具,做到见人见机见票;
(三)抽取去年以来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联系举报人并征得同意,进行回访式调查;
(四)实地抽查和走访农机经销企业;
(五)其他方式。
四、工作要求
(一)准备书面材料。各市、县(区)农机部门根据督查内容,提前准备书面汇报材料。
(二)合理安排时间。各督导组按照总体时间要求,提前与各相关设区市联系沟通,合理安排行程。
(三)注重督导成效。督查结束后,各组应将督查情况及时反馈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同时,要形成督查报告并提交厅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对照督查内容,抓好自查自纠,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各项工作。
(四)各督查组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切实做到廉洁自律、厉行节约、轻车简从。
附件: 2014年上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督导分组人员及督导片区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