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四部门构建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制度 将扫清监管盲区

23.01.2015  20:54

    新华网福州1月23日电(记者 刘丰)豆芽菜的食品安全责任归哪个部门,今后不用再追问了。今日下午,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建省粮食局等四部门联合签署《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协议》,率先在全国对各部门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进行明确分工与部署安排。

    四部门明确分工

    各自承担不同环节的监管责任

    根据协议,农业、海洋与渔业、粮食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包括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收购、贮藏、运输过程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包括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贮藏、运输过程的监管。

    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粮食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及原粮卫生监管。粮食进入批发、零售或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和卫生安全监管的职责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

    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监管方面,农业部门负责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养殖、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食用动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对符合国家规定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依法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对检疫不合格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监督货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督采购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的食品经营者和采购食用动物产品的食品生产者查验相关检验检疫证明,严禁食品经营者采购不具备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严禁食品生产者采购不具备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食用动物产品。

    协议中还特别提到了豆芽菜的监管责任分工,按照食品监管体制调整后的职能划分和福建省政府明确的豆芽菜监管职责分工规定,由农业部门负责豆芽菜生产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流通环节豆芽菜的监管。

    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机制

    协议签署后,四部门不仅明确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还将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机制。农业、海洋与渔业、食品药品监管和粮食部门将共同研究解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职能交叉和监管空白问题,消除监管空白,形成监管合力。

    根据要求,各部门将依据各自职责,分品种、分类别逐步建立以农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以农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查验为基础,与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相衔接的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同时,农业、海洋与渔业、食品药品监管和粮食部门还将共同研究构建贯通食用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各部门要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大舆情会商分析和信息共享制度,定期不定期互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相关信息。除此之外,各部门还可根据需要,就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领域重大问题开展联合调研、督查和专项治理整顿,消除监管空白,凝聚监管合力,共同做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协议的签署,将通过发挥四方职能作用和技术优势,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检验检测、信息等资源共享与合作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凝聚监管合力,实现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和无缝衔接,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