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发布跨省调运畜禽检疫合格证明新规

15.07.2016  05:35

为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水平,实现全国跨省调运畜禽检疫数据互通,7月6日,农业部下发《农业部关于开展跨省调运畜禽电子出证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6]34号),规定从通知发布之日起,全国范围内实行跨省调运畜禽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手写出证一律无效。各地跨省调运畜禽检疫数据信息由出证终端实时传入中央平台数据库。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跨省调运畜禽附有手写检疫证明或在中央数据库中无法查询到信息的检疫证明,一律按照未附检疫证明进行处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