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农业部《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闽农厅办〔2017〕64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现将农业部《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农医发〔2017〕2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重点工作,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养殖场、诊疗机构和饲料企业用药监管
各地要督促养殖场(户)、动物诊疗场所做好购进兽药、饲料的合法性审核,严格落实兽药安全使用规定等要求;监督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健全养殖用药档案,严格执行兽用抗生素的使用范围、用法用量、休药期等管理规定。加强对药物饲料添加剂的监管,督促饲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农业部规定添加和使用药物,要求养殖场(户)严格遵守加药饲料的使用规定。
二、加强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兽药安全使用知识宣传,提高公众对细菌耐药性的认知度。开展兽医、养殖者、兽药生产经营人员、饲料生产企业负责人的培训教育,宣传有关兽药使用的国家法律法规、科学用药的重要性及违法违规使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督促引导从业人员自觉规范生产经营和养殖行为。
三、加强兽用处方药管理
各地要加强对兽药生产、经营、养殖和诊疗环节的兽用处方药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农业部《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规定。对兽药产品标签“兽用处方药”标识不符合规定、生产经营企业不按规定销售兽用处方药、养殖场(户)不按规定采购和使用兽用处方药、动物诊疗机构开具处方不规范等各类违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切实提高兽用处方药的管理水平。
四、加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各地要加强检打联动,实施兽药抽检计划和抗菌药物残留监控计划,依法严肃查处问题产品。严厉打击饲料生产企业超量、超范围以及违法违规添加行为,养殖场(户)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人用药、不执行休药期、不按兽用处方药规定使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发现涉嫌兽药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踪溯源,严厉查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行为,保持对各类违法行为查处的高压态势。
五、开展兽用抗菌药物使用减量化示范创建
结合我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和畜禽标准化养殖的推进,在养殖大县选择生猪、家禽等优势品种,开展兽用抗菌药物使用减量化示范创建活动,推广使用安全有效的中兽药以及微生态制剂、寡糖类等新饲料添加剂产品,减少兽用抗生素的使用,引导推行绿色、安全的生态健康养殖方式,从源头减少兽用抗菌药物使用量。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阶段重点,细化任务分工,抓好措施落实,认真开展日常监管、监督抽检等具体工作。我厅将根据农业部的统一部署,将兽用抗菌药物使用监管及动物源细菌耐药控制纳入考核范围,确保行动计划有效落实。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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