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严格按照《泉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3-2017年依法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排,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力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促进我市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现将我局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依法行政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强化法制学习,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我局坚持干部职工学习制度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采取集中学与分散学相结合、中心组学与各单位层层学的学法方式,局班子领导成员和干部职工普遍学法、执法人员强化学法,认真学习了《农业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动物防疫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行政处罚法》等涉农法律法规。另外,我局还以支部“三会一课”学习为契机,抓好机关党员干部的法制学习和教育。全局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知法、用法、守法意识不断增强。通过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依法治农和服务“三农”的执法理念,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努力打造了一支政治合格、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业务精通、廉洁高效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积极配合市人大做好迎接省人大开展《农业法》执法检查相关工作,撰写我市贯彻执行《农业法》情况的总结报告。做好我市农业系统“六五”普法工作总结,顺利通过我市“六五”普法检查验收。
(二)强化法制宣传,依法治农氛围更加浓厚。根据市依法治市办《关于建立“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的通知》的要求,我局重点普法对象是农业系统干部职工、农资经营企业和广大农民。紧密围绕着今年度“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的宣传主题,组织市、县(市、区)两级执法力量深入乡村、田间地点,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传授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农资知识,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农业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全市累计举办各类现场咨询活动14场(次),执法人员专项培训活动10场(次),张挂各种横幅36条,相关宣传报道在广播电视上发表22次,在报刊杂志发表23篇(数),在网络媒体上发表39条(数),累计印发各种宣传资料3.46万份。
(三)强化制度保障,依法行政水平稳步提高。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对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行政事业收费依据、标准和有关执法依据、事项、条件、程序、流程、结果等信息,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推进农业重大建设项目、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领域的信息公开。规范行政许可办理行为,创新行政许可审批形式,积极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审批和网上监督等方式,提高行政效能,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农业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定期清理工作。三是实施农业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工程。认真抓好我市2个农业部2015年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项目。加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装备建设,优化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能和人员配置,推进执法文书电子化,提高文书整洁度与用语规范度;举办农业综合执法人员案例分析研讨班,积极鼓励各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执法能力培训与交流,努力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四是健全农业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机制。完善民主决策规则和程序,规范决策行为,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监督制度。
(四)强化简政放权,行政审批不断提速提效。一是认真梳理公开“两张”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我局的行政职权配置情况,对我局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列出我局“两张”清单,共保留行政权力203项(其中实行属地管理182项)、公共服务事项8项。同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况,对我局“两张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新增1项公共服务,取消1项行政许可,取消1项行政征收。二是规范审批服务事项。全面梳理进驻中心的所有审批服务事项,认真对照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务服务清单,确保我局的审批服务事项与“两张清单”的名称、内容保持一致。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订了《泉州市农业局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泉农综〔2015〕53号),确保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无缝衔接。四是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编制我局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运行流程图共27张,进驻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环节全部压缩到5个以内,承诺时限全部压缩到法定时限的35%以内,实现审批再提速。对我局“两张清单”所有事项中涉及的前置审批项目及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梳理出保留的前置审批项目3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4项,梳理出涉企涉民证照(卡)证明类事项10项。五是梳理编制责任清单。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部门“三定”规定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在梳理的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其他责任事项及多部门监管事项的基础上,编制本局责任清单,共保留责任事项264项,多部门监管事项6项。
(五)强化查处力度,农业生产环境不断净化。
全市各级农业行政执法部门抓住农药、化肥、种子等重点监管品种,深入市场、厂家、乡村等重点区域进行执法检查,积极开展打假护农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农资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截止至今年11月份,全市共检查各类涉农企业1326家,整顿农资市场315个,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732人次。其中,市农业执法支队根据省农业厅农资质量执法抽检计划及其他有关工作安排,累计抽检饲料26批次,农药57批次,抽检兽药18批次,肥料4批次。全市累计立案30件次,办结25件次,办结案件金额达27.5157万元,案件信息公开29件次;其中,种子案件办结2起;肥料案件办结2起;农药案件立案11起,办结9起;兽药案件立案6起,办结5起;农产品违法案件立案9起,办结7起。组织开展了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安溪县《关于黄芸东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案》、晋江市《林福连运输屠宰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案》被评为省农业厅动物卫生监督及饲料执法优秀案卷。
总之,我局农业普法宣传和依法治农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广大干部职工法律知识面还不够宽,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还不够高。今后,我们将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我局广大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搞好农业普法和执法工作。
二、2016年推进依法治农工作计划
(一)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切实转变职能。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开展网上申报和审批试点,实施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规程,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扎实做好农业行政权力清理的动态管理工作,加强对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跟踪许可项目实施情况,及时纠正和依法处理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和效率。建立调查研究制度,把调查研究作为决策的基础和前提,确保调查研究经常化、制度化。对涉及全市农业、农村发展的重大决策,组织开展调研,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同时,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照法定程序、超越权限范围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 ,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农业执法机构队伍建设,树立农业执法良好形象。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行风建设,坚决纠正农业执法不力、执法违法、执法扰民等损害农业部门形象的现象,树立农业执法良好形象。
(四)加强检查指导,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执法责任制,将执法职责明确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建立重大处罚案件备案制度,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建立执法案件评查制度,对有关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等进行立卷归档,不定期地对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提高案卷质量。
(五)健全完善行政监督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交流,经常深入农业生产、经营第一线,虚心听取媒体和群众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党委会的监督,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答复。对于人民法院审理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被告的行政诉讼积极应诉,依法举证、答辩。积极配合和自觉接受监察、司法机关的监督。
(六)全面提高农业法制意识,增强依法行政能力。认真实施新一轮农业普法规划,建立农业法制宣传教育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业法律宣传制度,突出宣传重点,实现农业部门干部懂法、依法行政,管理相对人知法、守法经营,农民群众知法、用法维权的目标。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和现代网络技术手段,采取送法下乡、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咨询、张贴标语、制作宣传栏和黑板报等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扎实有效地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根据《公务员法》有关公务培训的规定,把法律知识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科学安排工作与学习的关系,组织好农业执法骨干、相关干部参加农业部、省业厅执法培训班学习以及到行政干校、党校培训学习,不断丰富法律知识水平,提高执法能力。
(七)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治理活动,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按照全国、省农资打假视频会议与工作会议精神,联系本地实际,精心组织“放心农资进乡村”宣传周、春季农资打假保春耕、夏季农资专项治理百日和秋冬季农资打假促增收等活动。深入农资专业市场、集散地以及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对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与饲料添加剂、兽用生物制品等开展拉网式执法大检查,并对农资企业屡查屡犯,省、市重点监控的企业为重点对象,加大农资“两查”的力度,不拆不扣地完成农资外包装标签标识检查和农资内在质量抽检。对检查中发现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和国家明令禁止农兽药的,坑农害农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让广大农民群众买上放心农资,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城乡居民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