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关于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的通报
闽农产函〔2017〕774号
各有关市、县(区)农业局,各有关单位,有关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近日,我厅将第八轮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信息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逐个进行了比对,发现我省有37家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见附件)。
请上述龙头企业尽快依法履行法院判决。我厅将按照《福建省第八轮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加强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动态监测。若2017年12月31日仍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我厅将联合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粮食局、省供销合作社、省财政厅启动“摘牌”程序。
各设区市和有关县(市、区)农业局要督促上述龙头企业尽快依法履行法院判决,消除负面影响,并定期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比对,及时发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农业龙头企业(包括市、县级),督促其依法履约,确保我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严格守信。
附件: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福建省农业厅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