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促进农业对外合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业对外合作的若干意见》精神,更好推动农业走出去,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办〔2017〕34号)要求,我厅制定了《福建省2017年度促进农业对外合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农业厅
2017年10月19日
福建省2017年度促进农业对外合作
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为做好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更好地推动农业走出去,根据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和农业部促进农业对外合作延伸绩效管理的总体安排,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响应“一带一路”倡议,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深化农业优势产能和科技对外合作交流,提升农产品国际贸易水平,提高农业对外合作质量和效益,为全省农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通过促进农业对外合作健康有序发展,农业科技对外合作进一步深化,农业重点产业走出去的区域持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效益稳步提升;农产品出口结构更加优化,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农产品出口总额保持全国前列,农业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迈上新台阶。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福建省农业对外合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的领导、督导工作,由省农业厅党组书记、厅长黄华康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岱一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对外经济合作中心,具体负责业务指导和协调。办公室主任由李岱一副厅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省农业对外经济合作中心林良行调研员担任。
(二)做好顶层设计。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业对外合作的若干意见》,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以建设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为契机,加强顶层设计,制定福建省落实国办意见的实施意见,编制福建省农业对外合作规划,统筹谋划、有序推动农业对外合作工作。
(三)落实工作机制。 建立由省农业厅牵头,发改、商务、财政、海关、质检等部门参加的福建省农业对外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省农业对外合作工作。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同时按照《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福建省农业系统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农综〔2017〕26号)要求,认真完成各项考核指标,按季度报送工作总结。
(四)推动“两区”建设。 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地区和企业申报农业部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推进福建省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建设,为企业走出去搭建境外、境内两类平台,以外带内,以内促外,形成推动农业对外合作双轮驱动和双向开放格局。
(五)建设出口基地。 建设20个国际标准农产品示范基地,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农业高新技术、规范投入品使用、推进标准化生产、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开展“三品一标”和各类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六)拓展国际市场。 组织150家农产品生产、加工、出口企业参加德国科隆国际食品及饮料展等境外国际知名展会,组织茶叶企业开展“闽茶海丝行”活动,展示推介我省名优特色农产品,推进福建与海丝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与文化交流,推动福建农产品出口市场多层次、多元化发展。
(七)建立统计制度。 建立农业走出去统计制度,加强信息调查统计工作。继续做好农业对外合作信息采集工作,做好数据分析,撰写福建省对外农业投资合作数据采集汇总报告。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要按照《关于开展农业走出去信息统计的通知》(闽农合函〔2017〕865号)要求,组织力量对本地区农产品进出口、农业对外投资情况进行季度统计,及时报送季度统计表。
(八)强化科技合作。 积极开展国际农业技术合作,发挥我省特色产业优势,采取科企合作、校企合作等方式,推动杂交水稻、食用菌等优良品种和菌草栽培、生物农药、果蔬组培育苗等优势科技成果的国际合作与推广。
(九)加强宣传培训。 多渠道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宣传工作,重点宣传“一带一路”农业合作情况。举办农业走出去系列重要文件精神宣讲会和全省农业对外合作政策培训班,加大关于农业对外合作的若干意见、农业对外合作“十三五”规划和《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农业合作的愿景与行动》等文件精神宣传力度。组织参加农业部组织的“猎英行动计划”、“扬帆出海”以及其他农业对外合作人才培训活动,为农业对外合作提供人才支撑。
(十)加大支持力度。 统筹现有相关渠道资金,支持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建设,支持企业到境外进行投资前期考察调研、建设农业生产加工物流基地,支持建设国际标准农产品示范基地,鼓励企业参加境外展览、宣传推介等开拓国际市场活动,支持开展多双边农业科技合作。
附件:农业部2017年度促进农业对外合作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附件
农业部2017年度促进农业对外合作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工作措施 | 牵头单位 |
组织管理 |
1.领导重视 | 开展境外投资、农产品出口、出口基地建设、境外展销、 闽台农业合作、“闽茶海丝行”等工作,争取省领导支持重视。 | 外经中心,对外合作处, 种植业管理处,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
汇总省级以上领导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关于促进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的批示或者参与促进工作依据。 | 外经中心 | ||
2.抓好工作落实 | 成立福建省农业对外合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省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的领导、督导、指导和协调。 | 外经中心 | |
3.强化过程管理 | 制定福建省2017年度促进农业对外合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和福建省农业走出去工作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按季度向农业部报送工作总结。 | 外经中心 | |
按季度向省农业厅报送工作总结。 | 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 ||
工作推进 | 4.建立省级工作机制 | 建立福建省农业对外合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福建省农业对外合作领导小组。 | 外经中心 |
5.出台本地实施意见 | 出台福建省落实国办意见的实施意见。 | 外经中心 | |
6.编制本辖区规划 | 编制福建省农业对外合作规划 | 外经中心 | |
7.推进“两区”建设 | 组织申报农业部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 | 外经中心、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 |
推进福建省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建设。 | 外经中心、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 ||
8.制定具体政策措施 | 推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出台促进农业对外合作的政策措施。 | 外经中心 | |
建设国际标准农产品示范基地,组织农业企业参加境外国际知名展会,支持企业到境外进行投资前期考察调研,推动农业对外投资。 | 外经中心 | ||
促进闽台农业合作。 | 对外合作处 | ||
开展“闽茶海丝行”活动,推进茶叶出口及国际合作。 | 种植业管理处 | ||
推动各地区制定关于出口贸易、出口基地、境外展销、对外投资、境外考察推介、税收、通关等促进农业对外合作的政策措施。 | 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 ||
保障支撑 |
9.人员培训 | 举办农业走出去系列重要文件精神宣讲会。 | 外经中心 |
举办全省农业对外合作政策培训班。 | 外经中心 | ||
组织参加农业部“扬帆出海”等农业对外合作人才培训。 | 外经中心 | ||
10.信息统计 | 建立农业走出去统计制度 | 外经中心 | |
开展农业对外合作信息采集工作 | 外经中心 | ||
按季度统计农产品进出口、农业对外投资数据。 | 外经中心、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 ||
11.宣传报道 | 多渠道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宣传工作,重点宣传“一带一路”农业合作情况。 | 外经中心、对外合作处、种植业管理处、市场信息处、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 |
收集省级以上媒体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关于促进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的报道情况。 | 外经中心 | ||
12.材料报送 | 按时向农业部报送实施方案。 | 外经中心 | |
按时向农业部报送年度总结。 | 外经中心 | ||
按时向农业厅报送年度总结 | 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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