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农机鉴定机构鉴定能力的通告(2014年20号)

16.10.2014  20:42
(2014年20号)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鉴定能力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现场考评,认定福建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总站具备承担微型耕耘机、旋耕机、茶叶烘干机、茶叶滚筒杀青机、茶叶揉捻机、乌龙茶摇青机、燃气茶叶杀青机、茶树修剪机、采茶机、乌龙茶速包机、乌龙茶包揉机、茶叶烘焙机、乌龙茶松包筛末机等13种农业机械省级农机推广鉴定的能力,有效期2014年10月10日至2019年10月9日,在有效期内如该机构的计量认证证书失效,其被批准的鉴定能力同时失效。机构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83号2号楼二层,联系电话:0591-87553270。   特此通告。   福建省农业厅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