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检察院:军队工程建设等领域成职务犯罪高发区

30.11.2014  12:12

最近,经军委领导批准,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联合颁发了《军队重点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本报记者就制定颁发和贯彻落实《细则》的有关问题,采访了解放军军事检察院负责人。

问:请您介绍一下制定《细则》的背景和意义?

答:主要出于以下几点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重要决策指示的需要。特别是习主席关于军中绝不能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等重要指示精神,为推进军队反腐倡廉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也对做好新形势下军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标准和要求。为贯彻习主席重要指示,进一步加强军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去年9月全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座谈会专门进行研究部署。这次制定颁发《细则》,就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重要决策指示的一个实际举措与重要步骤。

二是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需要。近年来,军队工程建设、医疗卫生、房地产开发租赁、装备物资采购以及人财物管理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易发多发,占全军案件总数的90%以上,已成为职务犯罪高发区。这些领域的案件,具有犯罪主体职务高、窝案串案多、涉案金额大等特点,严重扰乱了部队秩序,败坏了部队风气,损害了部队建设。如何有效防范和遏制这些领域的职务犯罪,是当前军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中之重和紧迫任务,必须有针对性地提出措施办法,指导推动部队深入开展预防工作。

三是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体系的需要。从重点领域看,现行管理法规制度在防范遏制职务违法违纪行为方面,一是侧重于事后惩治处分,二是笼统提要求的多、强调不准怎么办的多、分散各处的内容多,针对性、系统性比较缺乏。2006年、2009年四总部先后颁发的《军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军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着眼从整体上对预防工作进行规范,围绕重点领域不够具体深入。这次制定《细则》,把分散在重点领域管理法规制度中的预防性要求加以整合吸收,对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环节进行梳理展开,细化防范措施,是对四总部预防职务犯罪《若干规定》《意见》的进一步拓展、深化和完善,有利于形成与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要求相适应,配套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