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团以上干部获三等功以上须征纪检部门意见

29.07.2014  08:04

经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批准,四总部日前印发《军队奖励和表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帮助各级理解掌握《规定》基本精神,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记者就官兵普遍关心的问题,采访了总政组织部领导。

问:请谈谈制定《规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答: 根据习主席和军委有关指示精神,四总部研究制定《规定》,对军队奖励和表彰管理工作进行系统规范,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汇聚实现强军目标强大力量,二是研究解决奖励和表彰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三是进一步提高奖励和表彰工作法制化水平。

问:请介绍研究制定《规定》把握的主要原则。

答: 起草《规定》注重把握了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战斗力标准,二是突出基层和一线,三是严格掌握标准条件,四是实行归口管理。

问:怎样认识《规定》在军队荣誉制度体系中的地位作用?

答: 规定》作为《纪律条令》的下位法,不仅对《纪律条令》奖励部分内容进行了细化完善,还对表彰工作作了系统规范,这样给奖励和表彰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有序运行提供了法规依据。

问:《规定》是如何贯彻能打仗、打胜仗这个核心要求的?

答: 比如,在奖励方面,明确各单位年度奖励因中心工作和执行重大任务受到记功奖励的个人,应当占本单位记功总人数的70%以上;对执行战备执勤、军事演习、抢险救灾、维护权益、国际救援等重大任务的单位,可以按照个人记功、嘉奖分别不超过5%、35%的比例实施专项奖励。又比如,各单位的表彰,属于全面建设或者执行重大任务方面的,由单位实施或者机关联合实施;属于单项工作方面的,由主管机关会同政治机关实施。

问:奖励和表彰是如何体现向基层和一线倾斜的?

答: 规定》在施奖等级、比例设置和审批权限等方面,都坚持把基层单位和基层官兵作为褒奖的主体。比如,规定单位受奖对象主要是营级以下单位;明确小散远单位个人记功、嘉奖比例可提高到3%、35%;对驻边远艰苦地区单位的个人奖励比例,按5个等级地区作了细化,记功、嘉奖比例最高可到8%、50%;对舰艇、学员队等编制等级比较高的基层单位施奖,审批权限降低一级;对教研室、研究室、医疗科(室)等不明确编制等级的基层单位施奖,明确按营级单位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