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网民冒用身份证在网吧上网 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

07.01.2016  11:17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小斌 通讯员厦公宣)冒用他人身份证上网,网民和网吧均要受罚!昨天,厦门警方发布相关案件,提醒市民们到网吧上网时必须用自己身份证。

  元旦当天,殿前派出所民警对辖区网吧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男子兰某与上网所使用身份证不符,其使用的是余某的身份证。经查,他们两人为初中同学,两个月前,兰某借用余某身份证在老家霞浦某网吧上网,故意不用自己身份证上网,后来就没把身份证还给余某。上个月,兰某来厦门工作,继续用余某身份证到网吧上网。民警进一步调查后,发现余某是在逃犯。

  根据相关规定,兰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涉事网吧被处以警告,具体情况仍在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