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记者四处敲诈诈骗 曾勒索公安局5千元
山东男子马士平屡次冒充记者,以曝光相关单位负面信息相威胁,敲诈获得5万元。他还谎称自己有能力为他人解决问题,诈骗获得5.5万元。这其中,山东昌邑市公安局被敲诈勒索5000元。
澎湃新闻获悉,近日,徐州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马士平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其同伙刘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3个月。
今年51岁的马士平,是山东滕州人。1996年2月,马士平因犯盗窃罪,被滕州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出狱后,马士平冒充记者行骗,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2007年11月被滕州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08年12月,马士平刑满释放。
2011年1月,马士平再次“重操旧业”,虚构自己是“法制与鞭挞内参社”主任。马士平吹嘘,《法治与鞭挞》由中国法学研讨促进会主管主办,经国家信息产业部批准登记注册,是权威大型的官方新闻网站。其实,这只是他注册的一个网站。
法院认定,2013年9月至2014年8、9月间,马士平单独或者与刘某结伙,冒充记者,以曝光相关单位负面信息相威胁,敲诈公私财物共计5万元。
其中,2013年9月,马士平使用化名马一鸣,冒充记者,以曝光山东昌邑市交通局办公楼超标相威胁,勒索该局1.5万元。
2014年8、9月间,马士平假冒“法制与鞭挞内参社”记者,以在网上曝光原山东梁山县国棉厂改制过程中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相威胁,向该厂改制后的梁山县蓝天集团董事长侯某勒索3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公安局也曾被马士平敲诈勒索。
2013年9、10月间,马士平、刘某预谋以威胁曝光有关单位负面信息的方式,进行敲诈勒索财物。后来,由刘某提供信息,马士平使用化名马一鸣,冒充记者,以曝光山东昌邑市公安局东苑派出所和奎聚派出所办公楼超标相威胁,勒索该局8000元,后实际获取5000元,二人从中分赃。
除了敲诈勒索有关单位,2014年8月至9月间,马士平采取冒充记者,虚构自己有能力为他人解决问题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共计5.5万元。
其中,2014年8月间,马士平虚构自己为“法制与鞭挞内参社”主任的身份,谎称自己有能力帮助原山东省梁山县国棉厂职工实现维权,骗取原该厂职工所筹款项5000元。
同年9月间,马士平虚构自己系中央巡视组随行记者的身份,谎称自己有能力帮助尹某追讨工程款、帮助田某企业维权,分别骗取尹某、田某各1万元。
同年9月间,马士平虚构自己为“法制与鞭挞内参社”主任的身份,谎称自己有能力帮助周某解决徐州盛邦耐磨材料厂被公安机关查处一事,骗取周某3万元。
正是骗取周某3万元这件事,让马士平栽了跟头。据《扬子晚报》此前报道称,2014年,江苏徐州市公安局收到一份“红头文件”,来函人居然是“中央巡视组随行记者”,要求当地公安部门“关注解决”周某材料厂因资质不全等原因被警方查封事件。这份拙劣伪造的文件,引起了徐州警方的重视并调查。
2014年10月,马士平在山东滕州被徐州警方抓获归案,其同伙刘某不久也被抓获归案。2015年7月,徐州市泉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马士平不服,提出上诉,9月23日,徐州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徐州中院认为,马士平利用虚假的记者身份,冒用中央巡视组的名义制作文件,谎称为他人解决问题来骗取钱财,又以曝光违规行为、进行网络炒作相威胁实施敲诈勒索,其行为破坏了正常的舆论监督环境和有序的网络公共环境,败坏了社会风气,社会影响恶劣。且马士平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徐州市中院认为,泉山区法院原判决对其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量刑是适当的。
作者:陈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