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学生冒充警察抓嫖 敲诈嫩模获利29万元
三被告人站在法庭上。昨日,房某(前排左一)等三人冒充警察抓嫖、涉嫌招摇撞骗罪受审。
大三学生冒充警察抓嫖 敲诈嫩模获利29万元;涉嫌招摇撞骗罪受审;一被告人担心被从重处罚翻供后又认罪。
大三学生房某为实现梦想来京进了音乐、演艺圈,却发现身边有些嫩模在从事陪吃、陪睡的行业,于是他和同学、朋友等3人冒充“警察抓嫖”,收取两名女子的“罚款”28万元。
昨天下午,房某被指控招摇撞骗罪在朝阳法院受审,与他一起受审的,是房某的大学同学刘某和房某的老乡付某。
公诉人指控,2013年12月30日20时许至31日3时许,房某等三人在朝阳区某酒店一个房间内,冒充朝阳公安分局民警,以“抓嫖罚款”的方式,分别骗取20岁的女子小吴和23岁的女子小迟19万元、9万元。
公诉人认为,3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建议法庭在4年至5年量刑。
庭审时,房某表示,作案是和同学刘某策划并实施的。
但刘某全盘推翻此前的供词,称“案发时我在家睡觉,房某他们给我打电话,我不明白怎么回事”,为哥们义气,在电话里冒充成“刘队长”。
庭审最后,因听说如果没有如实供述罪行,将面临从重处罚,刘某又表示认罪,“我还是个学生,对法律不懂,我承认我犯了招摇撞骗罪”。
该案未作宣判。
■ 供述
1992年出生的房某,上大三时,为追求演艺梦决定休学一年,来到北京进入一家演艺公司,结果却成了“招摇撞骗案”的被告人。
开价5000元约“女模”
房某说,在北京生活和工作中,接触了一些平面模特和车模,她们除了正规活动外,还经常陪吃、陪喝、陪睡等,“都很有钱”。
2013年10月,房某与同学刘某通电话时,谈论起如何利用模特的“资源”挣钱。
房某说,刘某告诉他,这些女的最怕警察,可以利用她们的弱点,冒充警察要钱。
一个月后,迟迟找不到工作的付某,在网上寻租时,结识了出租床位的房某。聊天中,付某得知了房某和刘某的“挣钱计划”,决定参与进来。
2013年12月,房某和付某制作了假的警察证件,还网购了一副手铐,并通过网络搜索,获取模特的信息,然后冒充客户,开价5000元至8000元,联系“陪女郎”。
多名受害者未报案
房某说,2013年12月27日,他们找到一个女模,问她“愿不愿意来陪”,女孩立刻就听懂了。当晚10时许,女孩来到约定的某饭店。他假借和女孩聊天,突然亮出警官证,说“你知不知道卖淫是违法的”。然后,用手铐把女孩铐了起来,并让“付警官”给女孩“做笔录”。女孩哭着说没钱交罚款,并要求他们放过自己。他们翻了女孩包搜出几百元后,就把她放了。
第一次“挣钱”失手了。
第二天,房某等人又上网约来了两名模特。同样的亮警官证、做“笔录”,其中一个模特把3万元“罚款”,打到了刘某的卡上。
也许这些女孩知道自己干的事并不光彩,均没报警。
受害者不报案,房某等人越发“猖狂”。最终,他们从本案的受害者小吴和小迟身上,骗到了19万元、9万元。
■ 证言
被同行出卖 “女大学生”成受害者
小吴和小迟成为本案的受害者,“牵线人”是她们的模特同行小夏。
2013年12月30日下午4时左右,模特小夏应“客户”的邀请,来到朝阳区某酒店的一房间。结果遇到了“抓嫖”的“警官”房某。房某说要交罚款才能放过她。
小夏哭诉没钱,说能不能让她再约别的姑娘“代替罚款”。随后,她在微信中联系到了本案中的两名被害人小吴和小迟。
“小夏说今晚有个活动问要不要来,还说了价钱,我一听就明白了,说可以来。”小吴说,当晚8点,她来到了酒店。有个高个子男子说“你是不是安排来”的,她点点头就进去了。
小吴说,房间内,她告诉房某自己是大学生,并给对方看了身份证,没想到对方说是警官。
小吴看到房某给“刘队长”打电话,说她“态度好,愿意交钱,能不能从轻处罚”。房某挂电话后,便让她找朋友汇钱。
见汇款到账,房某等人也结束了对小吴的“批评教育”。当天22时,小吴获准离开。
小吴前脚走,另一名被害人小迟走进了房间,她被用同样的方法,“罚款”9万元。
离开后,小吴越想越不对,选择了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