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法院:冒充老板专骗“坐台女” 骗财骗色受刑罚
07.07.2014 11:52
本文来源: 法院
被告人李某谎称是“复旦大学”的毕业生,其实是一个曾因诈骗罪、盗窃罪被判刑二次、刚出狱不久的刑满释放人员。其谎称自己在晋江投资了一家大型公司,买了一身名牌衣服并租了一辆“丰田”牌小轿车装扮自己,经常出入晋江市的星级酒店消费,借此骗得酒店“坐台女”钟某、金某、吴某等八个受害人的电话号码,而后预谋骗财骗色。
2013年4月至5月间,李某驾驶租赁的车辆,冒充公司老板,约在酒店消费时认识的被害人小娜(化名)一同出门游玩。在驾车游玩期间,被告人李某以交朋友、包养对方并支付对方包养费为由,取得被害人信任。尔后,当被告人李某驾车到达厦门时,谎称自己口喝了,拿出零钱让小娜下车买矿泉水,就在小娜进入便利店给其买水的时候,李某便匆忙驾车逃离现场,从而获得小娜放置在其车上的财物。
通过类似手段,李某共骗取被害人小娜等七人放置在其车上的现金、手机、银行卡、黄金项链、白金戒指、黄金手链等贵重财物,价值达人民币22290元。其中,被告人李某骗得被害人郑某的两张建设银行卡后,还持上述两张银行卡至ATM机上取款共计人民币10900元。
2013年4月15日,李某又使出了相同的伎俩,谎称要高价包养同样在酒店“坐台”的被害人小梅(化名),在取得梅信任后,将其从晋江市载至厦门市。在厦门前埔社区某建设银行附近,李某告诉小梅,其要向小梅支付包养费,遂下车转账人民币10000元到小梅账户。几个小时后,李某告诉小梅,他要帮小梅查询款项到账了没,已经完全信任李某的小梅没有戒备地说出了自己的银行卡密码。
因未找到合适的理由骗小梅小车,李某载着小梅一直在厦门市区兜风,小梅也对李某是否真心想包养自己心生疑惑,当日18时,当李某驾车载小梅行至集美区区政府附近路段时,小梅感到自己可能被骗了,遂提出要取回其放置在轿车后备箱内的手提包。李某以轿车后备箱无法开启为由,要小梅自行下车取包。
当小梅下车走到车后时,李某趁其不备立即驾车逃离现场,将小梅的手提包非法占为己有。该手提包(仿“LV”手提包,价值人民币135元)内有一部价值人民币3432元Iphone 4S手机、现金人民币220元及银行卡一张。随后,李某驾车到一农业银行柜员机,持上述银行卡取款人民币20000元(含被告人李某转账的人民币10000元)。
根据上述被害人的报警,公安机关于2013年5月17日在福建省莆田市将李某抓获时,还在其手提包里查获其持有的户名为李某琳、李某芳、杨某、陈某琼等14人的信用卡22张,李某拒不说明上述信用卡的来源及用途。
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229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取款数额共计人民币109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其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378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其非法持有他人22张信用卡,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告人李某犯有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抢夺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对其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被告人李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对其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抢夺罪的主要犯罪事实,对其该部分犯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具有诈骗前科且其骗取的部分财物价值无法计算,对其应酌情从重处罚;本案部分涉案赃物已被追缴并发还被害人,对其应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法院以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抢夺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以支付包养费、出去旅游、购物为名,对酒店“坐台女”实施诈骗、抢夺犯罪的案例。在该案中,被告人李某的作案手法并不算高明,但却屡屡成功得手,对被害人骗财骗色,最主要的原因是被害人贪图钱财的虚荣心作祟,才让被告人有机可乘。本案的被害人钟某等人是一群特殊的群体,她们是星级酒店的“坐台女”,从事着并不算光彩的工作,崇拜金钱,遇到自称是老板的被告人李某后,被李某的花言巧语所迷惑,梦想着被李某包养、赚取高额的包养费。所以,在跟李某出来旅游、购物时,对李某没有保持必要的警惕,以至于被骗钱骗色,教训深刻;而被告人李某也因本案锒铛入狱,追悔莫及。
在该案宣判后,主审法官曾去看守所会见过被告人李某,谈及自己的犯罪经历,李某泪流满面、追悔莫及。李某自幼家境贫寒,其本来可以通过辛勤的努力养家糊口,但2001年其因诈骗犯罪被判刑入狱后,妻子与其离婚,留下了一个体弱多病的女儿交给李某年迈的父母抚养,在偶然的一次机会中,李某发现酒店的“坐台女”都很有钱,穿戴金银首饰并且出手阔绰,于是产生了骗取“坐台女”财物的想法,一步步将自己陷入了犯罪的泥潭,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该案不仅印证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法谚,也向青年人昭示着一个基本的做人道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用之有度。 责任编辑:曾还彪
本文来源: 法院
07.07.2014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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