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育审批下放到乡(镇、街道)办理

19.06.2015  11:15

  福州新闻网6月19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市卫计委昨日正式对外公布《福州市生育服务证改革实施办法》,根据该办法,我市从7月1日起实行一孩生育登记制度,再生育审批由县级下放到乡(镇、街道)办理。夫妻生育第一个孩子不再需要办理准生证,只需怀孕后进行登记即可。

  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夫妻双方均属初育的,孕后可持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进行登记,也可直接到乡(镇、街道)登记。实行一孩生育登记制后,不再申办一孩《生育服务证》,更不得实行审批或变相审批。对于夫妻双方需要一孩《生育服务证》的,可在村(居)登记后携带近期免冠2寸照片,到乡(镇、街道)领取或直接到乡(镇、街道)登记并当场发放。

  市卫计委要求村(居)做好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表的收集工作,对相关登记内容予以核实,并建立一孩登记花名册。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原件要送乡(镇、街道)归档管理。

  按照《福州市生育服务证改革实施办法》,我市范围内原由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办理的再生育审批事项自7月1日起统一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齐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

  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可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夫妻双方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证明材料,向一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能通过内部工作网络获取的信息就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记者还了解到,按照省卫计委要求,再生育审批实行个人生育情况承诺制,虚假承诺将被列入征信系统“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