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行政复议“市长审案”制度工作总结

27.05.2016  11:34

  在国务院法制办和省政府法制办的大力推动和指导下,黄冈市于2012年7月1日成立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并正式启动运行,是最早在湖北省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改革试点的城市之一。三年多来,我们在黄冈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以扎实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为抓手,积极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特别是2014年开创了行政复议“市长审案”制度,在全省乃至全国赢得了广泛关注和好评。   一、“市长审案”是市政府推进行政复议制度改革的“升级版”   黄冈市政府历来重视政府法制工作,始终把行政复议工作作为推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在思想上重视、工作上规范、措施上支持,有力提升了全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水平。   一是市政府常务会议经常听取行政复议工作汇报。2010年,全国全省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会议后,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了市政府法制办工作汇报,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2011年,市政府常务会议再次听取市政府法制办赴郑州、海门学习考察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的汇报,研究了我市开展这项工作的时间步骤、方式方法。2012年4月,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同意行政复议委员会改革试点方案,决定成立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2013年,听取市复议委员会运作一年来工作汇报,对市行政复议委员会成立一年来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评价,进一步决定实行市长审案工作制度。2014年,听取市长审案工作情况和推动县市行政复议委员会改革情况汇报,在总结经验、探索路径的思路下,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完善市县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意见》。市政府常务会议每一次听取行政复议相关工作,都有力推动我市行政复议工作向前迈出一大步。   二是市政府为确保市行政复议委员会顺利运转给予“五个一”的保障。一是增加一名副县级职数,即市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新租一处约3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极大改善了行政复议工作中接待、办案、审理和办公条件;增配一台行政复议专用公车,方便了开展行政复议办案工作;增拔一笔专项工作经费,行政复议经费由原来的10万增加到53万,有力保障了市复议委员会工作顺利运转;增加一些“以钱养事”工作人员编制,即增加了5名聘任制的行政复议办案人员,有效解决了办案人员紧缺的问题。   三是市政府领导普遍关心重视和支持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市长陈安丽同志对行政复议工作多次批示,在2015政府工作报告上明确提出要求,要推动县市政府成立复议委员会并实行行政首长审案。常务副市长崔永辉同志作为分管政府法制工作的领导亲自过问、全面指导,出席了市复议委员会启动仪式、市复议委员会第一次案件审理会议、省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现场会等有关市复议委员会工作的多个重要会议和场合,并对市复议委员会工作发表重要讲话;经常听取市县两级政府行政复议整个工作情况汇报,对机构建设、人员配备、设备建设、经费保障作出重要批示。其他市政府领导对市长审案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按照市长审案实施方案的时间安排,调配时间优先参加主持案审会。   二、市长审案制度的建立及实施情况   黄冈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自2012年7月1日成立至今,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598件。其中,2012年7月1日后54件,2013年237件,2014年147件,2015年115件,2016年至今44件。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年均办理案件数为167件,远超过改革前的年均办案数30余件。2015年,黄冈市所辖11个县市区也全部完成了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改革,成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县级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改革全覆盖。从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改革在黄冈市的试点成效看,初步实现了整合行政复议资源、提升行政复议能力的改革目的。   市长审案制度自2014年实行至今,黄冈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已成功召开了15次市长或副市长主持的案审会,共有15位市长或副市长参与主持了案审会,共审理行政复议案件96件,有效化解了大量行政纠纷,为保民生、促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黄冈各县市行政复议委员会每年也至少召开了一次政府领导主持的案审会。据统计,2015年全市市县两级政府共召开了33次政府领导主持的案审会,审议行政复议案件127件,约300名政府部门负责人参加或旁听了案审会。   黄冈市行政复议委员会不断总结工作经验,逐步建立健全市长审案相关工作制度,有效保障了市长审案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一是制定了《黄冈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市长审案制度规定》。为了效规范了市长审案工作,完善了市长审案程序,黄冈市政府法制办在总结两年来推行“市长审案”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黄冈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市长审案制度规定》,对黄冈市政府市长、副市长轮流主持行政复议案审会作了制度化规定。“市长审案制度”的制定,得到了省政府法制办的充分肯定,在全省乃至全国均具有创新意义。二是出台年度市长审案方案。自2014年始,市政府办公室每年年初制定出台《市长、副市长轮流主持行政复议委员会案审会方案》,对市长和副市长轮流主持每月一次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会议的时间作出安排,为确保市长审案有序开展提供保障。三是实行市长审案和简易审案相结合制度。考虑到市长和副市长的时间有限,不可能所有待审案件实行市长审案,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在会前初审阶段确定3—5件案件实行市长审案,其他待审案件则实行简易审案。在市长审案的案审会上,先由市行政复议委员办公室的案审委员介绍案审委员,清点到会人员情况,再由市长开始主持案审会。案审时,首先由工作人员介绍案情、展示证据、提出初审意见,接着由各位案审委员对案件发表意见,再由市长主持总结各位委员的意见并发表案件的意见,最后由案审委员对案件进行票决并当场公布票决结果,以大多数意见为案件拟决意见,拟决意见为市长签发前的最后意见。简易审案与市长审案不同的是,案审委员不必是常任委员,且不实行旁听。   三、黄冈市市长审案制度成效及问题   黄冈市“市长审案”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增强了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的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了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能力,提高了行政复议机构办案水平,增强了行政复议的社会公信力,取得良好的工作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增强了行政复议审理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市长亲自参与审案,能够站在更高的视野和角度思考问题,同时也增强了专家、学者、律师依法审理案件的信心,有效保证了行政复议审理的公正性,同时也极大提高了行政复议的公信力。二是提升了行政复议工作的威信和影响力。被申请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参与旁听市长主持审理案审会,使得被申请人会上触动大、会后履职快。行政复议工作的威信和影响力大大提升,行政复议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执行。三是提高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市长主持案审会体现政府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视,同时也对行政复议案件办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给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带来压力。这些更高的要求和压力,有效促进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的提高。四是行政复议委员会常任委员参会率大幅提高。黄冈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常任委员是市政府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市长审案模式推行,有效解决了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案审会参与度不高的问题。据统计,2013年常任委员参加案审会的参会率只有4.3%;2014年实施市长审案制度后,常任委员会参会率连续两年达到了98%。   黄冈市市长审案模式施行两年多来,虽取得良好的成效,但也同样面临着一些问题。一是市长审案的法律定位。我们推进的市长审案是黄冈市自行确定的行政措施,目前在相关行政复议法律法规中均无定位,未来也可能不会确定这种制度。有少数副市长质疑自己主持案审会的合法性,担心案审出错后引发法律上的纠纷。二是市长主持审理案件的数量有限。市长的工作任务繁重,时间宝贵,不可能占用市长很多时间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所以黄冈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只能挑选一定数量的案件提交市长主持的案审会上审议。其余的案件只能由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另行审查。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形式上不统一,可能会遭受外界对案件处理公正性的质疑。三是市长审案时间不容易确定。由于市长工作安排多,案审会时间经常难以确定,易发生变数。有时案审确定的时间一变再变,而复议案件办理的法定期限不能违反,给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带来一定影响。   行政复议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新行政诉讼法的正式施行,促使行政复议工作面临着全新的机遇和前所未有的挑战。黄冈市政府及政府法制办将以“市长审案”制度为抓手,主动抢抓机遇,积极迎接挑战,奋力谱写行政复议工作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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