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探头拍摄的违法 车主可就近处理

03.06.2015  12:47

   宁德网消息 (记者 吴宁宁) 6月起,在福建省发生的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可以到全省任意一个设区市交通违法受理窗口处理。记者从宁德市交警部门获悉,根据省交警总队推出的便民新举措,车主可就近处理探头拍摄的交通违法行为。

   省内探头拍摄的违法

   车主可就近处理

  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大队大队长张锰介绍,根据规定,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可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出于便民考虑,我省出台相关措施,明确管辖范围。本月起,在我省发生的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涉及设区市(含平潭、福州长乐机场、铁路公安等)的,可以到全省任意一个设区市交通违法受理窗口处理;涉及高速公路的,可以到任意一个高速公路交通违法受理窗口处理。

  就此,宁德高速交警支队表示,只要违法行为发生在福建省内的高速路,不管是省内车还是省外车,都可以在我省任意一个高速大队交通违法受理窗口处理。

  如果我省车辆在省外非高速路上被抓拍,如何处理呢?张锰表示,在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地和车籍所在地都可以处理。比如,宁德的车辆在广州超速被电子监控抓拍,车主可以在广州的交警部门或宁德的交警部门违法处理窗口处理。但如果是被民警当场查获开具法律文书的,就只能到违法发生地(即广州)接受处理。

  记者注意到,此次便民新政还特别强调,在受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业务时,不得在法定受理要件之外另行附加条件、推诿、拒绝受理依法应处理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