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商场内尾随女子进厕所欲强奸 遭反抗逃跑

05.12.2015  12:12

  在商场乱逛,见一女子姿色较好就跟踪尾随其上卫生间,图谋不轨。经漳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12月2日,法院以犯强奸罪、抢劫罪、强制猥亵罪,合并判处庄某有期徒刑16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从泉州到漳浦务工的庄某,2013年3月10日晚上,一个人来到该县一购物广场乱逛。庄某在一楼一家奶茶店买了一杯奶茶,看见旁边的一家化妆品店女店员小陈长得好看,就多看了几眼。

  随 后,小陈突然从店里面走出来,庄某顿起色心,就跟在小陈后面。看见小陈上了二楼的女卫生间,庄某就站在女卫生间门口。等到小陈上完厕所打开门要出来时,庄 某就上前按住卫生间的门,将小陈推进卫生间里面,抓着小陈的头发和衣服,不顾小陈反抗强行将其猥亵。因小陈强烈反抗、喊叫,庄某害怕才逃离现场。

  据了解,庄某因犯强奸罪、抢劫罪在监狱服刑,今年8月24日,被漳浦警方押回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