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宁就网络内容监管谈适用约谈须防行政裁量权滥用

05.11.2015  01:16
  自从国家网信办发布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简称“约谈十条”),我国正式建立了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管领域的约谈制度。然而,和其他行政监管领域已经建立的约谈制度相比,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管领域的约谈制度才刚刚起步。对此,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副教授郑宁在《行政法学研究》上发表题为《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管领域的约谈制度》的文章中指出:   “约谈十条”中所规定的行为应该包括以下几种:约谈之前,发出《约谈告知书》;约谈期间,制作《约谈记录》;约谈之后,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综合评估报告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国家网信办发布的“约谈十条”中规定的约谈制度是多个行为的组合,部分属于行政事实行为,部分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约谈可以从行政处罚法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找到法律依据。   在适用约谈制度时应当防止行政裁量权滥用、完善相关程序,规范综合评估制度、加强监督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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