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政策已正式实施

11.12.2015  12:31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司长王允贵10日表示,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政策已正式实施。目前,内地和香港均已有基金管理人分别向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提出了申请,待获得注册后即可履行外汇登记程序。外汇局相关文件和系统已经准备就绪。

  王允贵表示,基金互认政策的正式实施,开辟了两地投资者证券市场投资新通道,资本和金融项目交易中“资本和货币市场工具——集体投资类证券”下所包含的“居民在境外出售或发行”以及“非居民在境内出售或发行”两个子项将不再受到严格限制,资本项目可兑换实现新突破。

  据了解,今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外汇局发布《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明确基金互认额度管理规则和相关操作,便利两地基金跨境发行销售所涉资金汇兑及流出入。主要内容包括内地与香港两地基金互认实行总额度控制,初期投资额度按进出各等值3000亿元人民币掌握;外汇局不再对单家机构、单只产品的额度进行审批;基金跨境发行销售项下相关资金汇出入不设币种限制等。

  (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