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推动国企兼并重组 对民资进入不设附加条件

17.12.2015  10:47

  福建省将进一步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在我省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中,对民间资本进入不设附加条件。省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鼓励各类龙头企业、国有资产通过“借壳”或“买壳”尽快进入资本市场。

  并购境外科技型企业补助最高不超1000万元

  我省将安排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对重大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并购境外或省外科技型企业,分别按照并购金额的10%和5%给予补助,单项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符合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措施》表示,兼并重组后存续企业的性质及适用税费优惠条件未发生改变的,可按规定享受兼并重组前该企业剩余期限的税费优惠政策。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措施》还明确,我省将着力推动国有企业之间整合重组。原则上业务相近的国有企业都要整合重组,鼓励有条件的省属国有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对主业不突出、不具有竞争优势的国有企业实行同类合并,或采取股份制改革、出售等多种形式逐步退出。

  同时,我省还将设立省国企改革重组投资基金,推进产业整合和并购重组,扶持一批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国企做大做强做优。

  “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我省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对民间资本进入不设附加条件。”《措施》明确,省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继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引进职业经理人。在调整完善国有股权结构时,竞争类企业国有股权比例不设下限。

  划拨地可有条件继续使用

  我省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兼并重组。鼓励我省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以定向增发、资产置换等形式进行兼并重组;引导中概股通过分拆资产并与省内资产进行兼并重组回归A股市场;鼓励各类龙头企业、国有资产通过“借壳”或“买壳”尽快进入资本市场。

  《措施》表示,我省将帮助符合条件的兼并重组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并购债等债券、新三板挂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开展直接融资,支持兼并重组企业债权转股权。

  另外,对于备受企业重视的土地政策,《措施》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划拨土地符合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

  《措施》还规定,兼并重组过程中,凡符合不改变土地用途等条件的,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并完税后,可按规定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因历史原因导致房地产权证书不全的,在兼并重组中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补办相关手续。

  对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搬迁的工业项目,在符合城乡规划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条件下,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经审核并报本级政府批准,可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安排工业用地。

  对于企业兼并重组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实质性转移,凡用地性质和土地用途不改变,可根据工商部门登记的变更企业名称,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名称变更登记;兼并重组后企业通过新建、扩建、翻建厂房,经依法批准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并减免相应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记者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