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并轨方案昨日公布 公务员需缴纳月工资的8%

15.01.2015  09:14

    国务院昨日对外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下简称《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这标志着养老金“双轨制”的破冰,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金。此外,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次提高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决定》的适用范围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体制内人员”。

    解读

    个人需缴纳月工资的8%

    单位缴纳20%

    长期以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及其单位不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养老吃的是“财政饭”。而改革将改变这一局面:今后这些人群将参照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缴纳养老金,并将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从单位养老转向社会化养老。《决定》规定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计发月数是139个月

    同时,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 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该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是139个月,也就是个人账户中的钱分139个月发完,按照60岁退休计算,职工领自己的钱要到71.5岁才能领完,在此之前死亡的,个人账户里的余额都可继承。

    单位为职工另建职业年金

    退休后按月领取

    《决定》还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方面,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