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规范养老服务产业链
18.11.2014 20:22
本文来源: 新华
新华网福州11月18日电(记者 林斐然)记者今日从福建省民政厅获悉,福建省新近出台了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主要从服务内容、内部管理和监督检查三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全省养老机构的建设、管理工作。
在养老机构服务内容方面,《管理办法》指出,养老机构主要为入住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应根据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等级规范,实施分级分类护理服务,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与接收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其中,机构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标准、规范。
对于内部管理方面,《管理办法》明确,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并向社会公开;应当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定期组织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应当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并保护老年人的个人信息。
同时,《管理办法》还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规范。各级养老机构需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报告内容需涵盖服务范围、服务质量、运营管理等相关情况。同时,民政部门也应当按照实施许可权限,通过书面检查或者实地查验等方式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养老机构的设施、服务、管理、信誉等情况进行等级评定和综合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此外,《管理办法》还对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依据,突发事件处置,消防安全,接受捐赠、资助等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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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1.201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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