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推行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 共含37个具体指标参评

28.11.2014  18:59

    新华网福州11月28日电(记者 林斐然)养老服务机构参差不齐,好坏如何考量?记者今日从福建省民政厅了解到,福建省民政部门新近制定了养老服务机构登记评定办法,采用星级制,将福建省内养老服务机构由低到高分为二星级至五星级共四个等级。

    《办法》按养老服务机构规模、运营情况、环境、设施设备、管理和服务六大方面, 37个小项,对养老机构建筑及公共配套设施、内设床位、居住条件及生活服务、食堂及膳食服务、环境质量、消防安全、养老机构自身管理等内容,按照星级的不同分别设立了不同的评定标准。

    据了解,本次规定等级评定实行自愿申请的原则,每2年开展一届。养老服务机构需在自评的基础上,向所在县(市、区)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并由省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审小组考核评定,颁发有效期4年的星级标志牌匾。其间,养老机构需要每年年审、到期重新申请,满足升级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则应在等级评定满一年且在有效期内,向有关部门申请高一等级养老服务机构的评定。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的等级评定范围覆盖公立、私立养老机构,社会福利院、敬老院、荣军院、托老所、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均在列,但城乡社区日间照料和互助型养老设施暂时不纳入等级评定范畴。‍

    此外,《办法》还对养老服务机构降级、取消等级资格,以及重新申请等级评定等做了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