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时报:从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看多元化养老制度
(2015年1月15日)
日前,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文化服务出口等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表示,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精神,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引导作用,对现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
养老机构是指依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是指上述养老机构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的规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此前,我国养老大多是由国家直接投资来建设养老机构,提供相关的养老服务。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在人口老龄化加剧的同时,公众对养老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社会承受的养老压力也越来越大。而仅仅依靠国家财政来支持的养老服务,并不能完全覆盖到各个层面。
有关调查显示,由于老龄人口的收入来源多数只有退休金,其支付能力有限,因而养老服务的利润与其他服务领域的利润相比较为薄弱,民间投资对此并无太多青睐。同时,公众对养老日益增高的服务要求也加重了养老服务的成本,因此,真正完善的养老服务并未能普及到社会的各个阶层。
此次《通知》指出,对现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一方面降低了养老服务的成本;另一方面从税收优惠的角度,将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进行投资,从而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创建多元化的养老服务。
根据财政部近几年发布的养老基金收支数据可以发现,养老金收支差距逐年增加,我国未来可能会面临着养老资金不足的困境。有专家表示,我国未来的养老并不能只靠养老金制度支撑。此次《通知》的下发,将民间投资引入养老服务,在创建多元化养老服务的同时,一改养老重点依靠养老基金的困境,使其能依靠多种养老制度共同支撑。
有分析认为,养老产业作为我国的薄弱产业,其发展更需要松绑与减负。《通知》的下发着重于养老减负,引导养老产业健康发展。而减免税收作为政策调控的关键手段,往往能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然而,笔者认为,尽管国家下发免征养老服务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来吸引民间投资,但改善养老产业仍不能只依靠减免养老服务税收的优惠政策。
由于养老服务相较其他服务领域利润薄弱,虽然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养老服务成本,在短期内能吸引民间投资。但养老服务的收益程度作为民间投资关注的重点,还需要政府进行下一步的调整,这是改善养老服务需解决的根本问题。
依照我国现阶段国情,一般能被中低层接受的养老服务很难有较高的收益,而高收益的养老服务则需要消费者支付大量金额,并不适用于我国国情。同时,仅靠政府提供的养老服务无法精准地覆盖到每个地区,仍需要民间投资的一臂之力。
虽然老龄人口对养老服务提供的利润有限,但其需求的养老服务却是无限。笔者认为,政府可以从此方面着手,给予相关鼓励政策来吸引和扩大民间投资。如,对于提供优秀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政府给予基金奖励,同时对其投资者,可以在其他产业方面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或发展优先的奖励措施。
如此,一方面能保障我国的养老服务更加完善,养老质量有所提高;另一方面,投资养老服务带来的间接收益,也将使得民间投资对此更为青睐,减少养老服务的直接收益薄弱所带来的影响。
总之,笔者认为,此次《通知》虽然对养老服务仅规定了免征营业税,但却是国家加大对养老重视程度的信号,相信不久将会有更完善的配套政策出台。这样一来,我国未来的养老将会是养老金制度、养老服务制度等多元化的养老制度共同发展的局面,也将能缓解未来面临“银发贫困”的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