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明年所有乡镇都有敬老院

17.09.2014  21:40

  9月17日讯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福州将力争全面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

  全市福利中心明年底全面动工

  根据意见要求,我市将发挥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托底保障作用,重点为政府供养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提供无偿或者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到明年底,市级和7个县(市)福利中心全面动工建设,同时实现一乡一镇一敬老院的目标。

  每个行政村或人口较多的自然村要充分利用农家大院、闲置校舍等建设一处互助性质的农村幸福院,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并逐步向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延伸。到2020年底,以农村幸福院为主的养老设施应覆盖全市60%以上村;民办养老机构有序发展,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5张以上。

  意见还要求完善养老公共服务设施功能。如,相关道路、楼宇等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基础设施应实施无障碍改造;新建商品住宅小区要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结合相关规划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列入土地出让条件,与居住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建成后由建设单位将产权无偿移交给民政部门统一调配使用;老旧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不能满足需要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专项规划要求完成达标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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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有补贴

  意见提出,支持社会力量进入我市的养老服务领域。鼓励社会力量根据专项规划要求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鼓励境外资本开设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和床位运营补贴。

  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和服务平台的建设,建立紧急呼叫服务系统,与110、120、119公

  为养老机构老年人买保险

  意见还提出了明确的养老服务机构的供地方式。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及经民政部门认定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对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同一宗养老服务机构用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用地者的,应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用途界定为“医卫慈善用地”。养老服务机构一旦停办,土地使用权即由政府按原土地取得成本并对地面建筑物评估后折价收回。

  此外,对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探索采取政府、养老服务机构和个人按比例出资的方式,为他们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责任保险,降低养老行业管理风险。农村五保老人和城市“三无”老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责任保险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负担。

  (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