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建立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

19.03.2015  12:42

  将来,老年人有望享受到更为丰富的养老服务。市政府于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届时,养老服务设施将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乡镇和60%以上村,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基本养老服务将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

  新建小区应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今后,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都要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当地政府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备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意见提出,2015年起,各地在制定城市(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5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至2020年前,全市至少安排6000张以上床位规模的养老机构用地。街道(8~12万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老年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约600平方米),宜与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合设,主要承担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可设置老人日托中心;街道(3~5万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老年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宜与街道办合设,主要承担居家养老服务功能。

  培养一批居家养老服务定点单位

  我市将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引导专业化社会组织、家政和物业等企业和机构,加盟、参与、托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培育一批政府购买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定点单位,支持其连片辐射、连锁经营、统一管理,打造特色品牌。

  同时,以卫生部门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系统为基础,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建立全市城乡65岁以上老年人的电子健康档案,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实用的养老健康信息服务。2015年底前完成社区老年人、服务实体以及志愿者基本信息录入,对接老年人个性化服务需求和各类社会主体服务供给。

  此外,还将鼓励社会力量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养老服务机构可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今后,老年人在养老院里也能享受到便捷的医疗服务。我市将加快实现医养结合,并提出养老服务机构可依法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设置康复医院、护理院、护理站、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同时,鼓励和引导基层医疗机构在结构和功能调整中,合理利用闲置的医疗资源,创造条件向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转型。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服务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落实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要求。建立社区医院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

  养老服务中心每年补贴不低于2万元

  我市将加大公共财政补贴力度,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补贴上,当地政府将对已建成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每个每年不低于20000元的运营补贴;对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每个每年不低于5000元的运营补贴。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

  在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和床位运营补贴上,2014年起,一次性开办补助为:用房属自建、且核定床位50张及以上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10000元;用房属租房(租用期限5年以上)、且核定床位50张及以上的,每张床位补助5000元,分5年拨付。核定床位50张及以上的,床位运营按年平均实际入住床位数给予每年每床不低于2000元补贴。核定床位30张以上50张以下的,床位运营按年平均实际入住床位数给予每年每床不低于1000元补贴。(记者 吴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