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养猪场污染环境 检察院发建议督促部门治理

12.08.2016  06:42

  福州晚报8月11日讯(记者 王威 通讯员 王光忠 严碧花)福清市宏路街道朱山村的一处偏僻山林里,隐藏着两家无证养猪场。经营者不顾污染环境,直排猪粪,还随意抛弃死猪,周边的青山绿水成了藏污纳垢之地。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福清环保部门对这两家养猪场进行处理,环保部门随即开出了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日前,这两家养猪场通过建设沼气池等环保设施进行了整改。

  今年4月初,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接举报称,位于朱山村的一处偏僻山林里,两家养猪场直排污水,严重污染环境。举报人平时常在附近锻炼身体,发现这两家养猪场污染十分严重。

  在当地村干部与派出所民警的带领下,福清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来到现场,这里十分偏僻而且难走,很多当地人都不知道这里隐藏着养猪场。检察官发现,两家养猪场外污水横流,猪粪与死猪未经处理就随意丢弃,腐败之后恶臭难闻。

  检方拍照取证之后,通知福清市环保局前来调查。检方发现,养猪场所在区域情况特殊,在上世纪五十年代,这里划入国有林场范围,宏路街道与村里处理不了。林场方面称,养猪场是当地村民建的,他们也处理不了。

  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民行局发出检察建议:这两家养猪场均位于禁养区内,属于违规建设,任意排放污水粪便,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还严重威胁福清市饮用水源环境安全。这两家养猪场的经营者已经触犯环保法,建议环保部门对经营者的环境污染行为进行查处。

  接到检察建议书后,福清市环保局责令两家养猪场经营者改正违法行为,限期停止违法养殖行为并进行整改,环保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目前,这两家养猪场均已经进行了整改,建了沼气池以及沉淀池用于处理污水,纠正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