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畜禽养殖水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在长汀开庭
闽西新闻网讯 (记者 林阿玲 通讯员 陈立烽 曾昭辉)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当日上午9时,我国新环保法生效后的首例畜禽养殖水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原告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与被告兰某福畜禽养殖水污染责任纠纷一案,在长汀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长汀县环保局支持起诉。
提起诉讼的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是长期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非营利性环保民间组织,其诉称:1998年被告兰某福未办环评手续,在长汀县古城镇杨梅溪村汀四公路旁28公里处建养猪场一座,将超标养猪废水排入濯田河,污染水质。同时,该养猪场地处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影响了该区域生态环境功能的整体性。今年4月28日,原告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向濯田河排放养猪废水,同时拆除养猪场,对沼气池、氧化塘和猪圈粪便进行无害化清理,恢复植被。5月4日,该案经报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指定由长汀县法院审理。
庭审中,原告当庭出示了《现场勘察笔录》、污染现场照片、《检测报告》等证据。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证据基本没有异议,承认养猪场排放的废水对河水和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在法庭主持调解下,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在签订调解协议之日起10日内停止养殖和排污,本月20日前拆除养猪场地面建筑物并进行无害化清理,2016年5月30日前在该猪场占用土地上种植适宜植物,恢复土地植被。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律师志愿者、本案原告诉讼代理人吴安心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环保法首次将“破坏生态”行为纳入环境公益诉讼范围,该案是依据新环保法立案开庭的全国首例畜禽养殖水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也是在我国环保公益诉讼案中首个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
对此次庭审,长汀县法院通过福建法院视频网和新浪官方微博同时进行全程直播,据市中院向省高院了解证实,这在全省法院系统中尚属首次。该院还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法院监督员、生态建设联动机制单位人员等近百人旁听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