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典当行借钱到期不还代价大 律师提醒设安全线
陈晓珊 制图
福州新闻网7月22日讯(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陈鸿星)核心提示:随着今年股市的疯狂,典当行成为部分股民筹集炒股资金的地方。据福州晚报记者了解,在近期股市下跌的背景下,一些被套股民纷纷通过典当黄金和房产再入市补仓。
然而,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一旦到期不能还款,客户提供的典当物可能要被典当行处理掉,由此引发了不少纠纷。就此,本期说事释法精选了我市法院近期宣判的几个典型案例,希望能对市民朋友有所启示。
案例一:
到期不还借款
典当行要对抵押房动手
林女士因做生意需要,急需一大笔资金周转。可短时间内,她筹不到钱,无奈之下只得求助于典当行。2014年7月21日,她与福建和利典当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和利典当公司向林女士出借600万元,借款期限为1个月,自2014年7月21日起至2014年8月19日止,月利率为0.4%,月综合费用率为2.7%。她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典当公司支付全部借款本金20%的违约金。
同日,林女士与和利典当公司签订了《房地产抵押合同》,约定林女士以其名下位于连江贵安新天地的一套建筑面积为426.68平方米的房产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典当公司。
同日,环宇公司向和利典当公司出具《担保函》,承诺对上述债务负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包括当金、月综合费、违约金、以及典权人为实现典权所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拍卖费等。
2014年8月20日,林女士依约向和利典当公司支付了一个月借期内的利息与综合服务费共计18.6万元,但迟迟未能归还600万元借款本金。
和利典当公司经多次催讨无果,于今年春节开假后将林女士、她的丈夫许先生、环宇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偿还林女士所欠的钱款,并要对她抵押的房产行使优先受偿权。
该案庭审过程中,林女士辩称:诉争借款的综合服务费、利率、违约金过高,超过法律保护的部分不应当支持。
福州市中院经审理认为,诉争《借款合同》、《房屋抵押合同》、《当票》,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除约定的综合费及逾期违约金总额过高部分不予保护外,其他约定合法有效。林女士未依约偿还当金,应当承担返还当金(借款)本金60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的违约责任。
为防止典当公司以典当的名义从事高利放贷,基于公平原则,法院认定本案典当借款的利息(包括约定的综合费、利息、违约金等)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
林女士于2014年8月20日支付的18.6万元,也应扣减当期利息后冲抵本金。因而,至2014年8月20日,她尚欠本金为593.4万元。同时,她还应当按照诉争《借款合同》的约定,承担典当公司为提起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5万元。
该院同时认为,本案诉争房产作为当物,已办理抵押登记,典当公司享有优先受偿权。
许先生系林女士配偶,本案诉争典当(借款)发生于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他应对林女士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环宇公司为诉争债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的行为,并未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该保证行为有效。
据此,该院判令林女士应限期偿还和利典当公司当金(借款)本金593.4万元,并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同时还应偿还典当公司支付的律师费15万元。许先生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典当公司有权以诉争担保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环宇公司就典当公司对担保房产行使优先受偿权后未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