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通报6起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四风”典型案例
1.福鼎市桐城街道玉塘村党支部书记夏品显、村委会主任夏品苏(非中共党员)贪污、私分征地补偿款等问题。经查,夏品显和夏品苏在协助街道办事处从事项目征地清点青苗、发放补偿款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村民的名义伙同他人(另案处理)虚报骗取征地及青苗补偿款、村集体土地租金共计39万多元,其中夏品显分得1万元、夏品苏分得32万多元;两人还挪用土地补偿款200万元,用于投资开发、牟取私利。此外,夏品苏以高速公路征地款的名义,骗取工作经费7万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4年12月,夏品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夏品显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夏品苏有期徒刑十二年。
2.永泰县葛岭镇溪洋村报账员陈魁星贪污低保补助款等问题。经查,陈魁星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该村10户共计19名低保户的低保款存折扣留不予发放,并将上述低保户的低保补助款及春节慰问金共计4.6万元予以侵吞,用于个人开支。2015年4月,陈魁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3.连城县北团镇上江村党支部书记陈祖奎侵吞村集体财产、贿选等问题。经查,陈祖奎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重复报账、虚增工程款等方式,侵吞村集体财产3.5万多元,收受一企业负责人贿赂2万元。2012年7月,陈祖奎花费2.78万元贿赂选民当选村党支部书记;而后,陈祖奎又帮助伍某某贿赂选民1万元当选村委会主任。2014年4月,陈祖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4.建宁县社保中心主任黄景容滥用职权问题。经查,黄景容利用审批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务之便,优亲厚友,违规为其不符合条件的母亲、岳母以及朋友的母亲等三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致使县社保中心从2000年1月至2014年2月共拨付32万多元至上述三人养老保险账户,给国家社保基金造成损失。2014年11月,黄景容受到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半年。
5.龙海市农机站站长蔡水军玩忽职守和受贿问题。经查,蔡水军在担任龙海市农机站站长期间,该单位农机监理站副站长欧阳涛、农机推广股股长李鹏飞(均另案处理)等人,通过用农民自建的设备挂靠厂家开具发票套取补贴等方式,虚报农机补贴款129万多元进行私分,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蔡水军对此负有领导责任。此外,2009年春节至2013年春节期间,蔡水军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的钱物1.8万多元。2014年8月,蔡水军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
6.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霞林派出所副所长郑志尚收取关照费问题。经查,郑志尚在担任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禁毒大队副队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关照的名义向其管辖内的酒店等经营者收取财物共计40.5万元。2014年10月,郑志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切实解决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四风”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准确定位、转变方式,紧扣监督、执纪、问责,把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四风”问题列入纪律审查的重点,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记者 何海铭 通讯员闽纪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