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出具非恶意拖欠证明 有“信用污点”也可办房贷

22.05.2014  19:45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个人征信记录,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的重要依据之一。今后,“信用污点”确因“不得已”所致的市民,只要能够出具非恶意拖欠的相关凭证,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被受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进一步细化规定了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征信及收入认定等有关事项,新规不仅更加人性化,也更加便民。比如,今后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用再提供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个人征信

  是否主观恶意拖欠成贷款“分水岭

  在市区某事业单位上班的小王,目前正打算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一次信用污点让他很担心贷款会因此“卡壳”。那是在他上学期间,由于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困难,在还助学贷款时超过了规定时限。

  今后,小王不用再为此感到头疼了。“小王在上学期间,由于家庭比较困难,自己又没有收入,因而造成了贷款逾期未还。如今,他已经有了稳定的工作,且助学贷款已经结清,我们将根据这些实际情况酌情考虑。”据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征信的规定上,更加人性化。个人是否恶意拖欠,成了重要的“分水岭”。

  “我们将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如果拖欠非本人主观恶意造成,而是由于其他客观因素造成的,我们也将予以考虑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该负责人说道。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及配偶(简称“借款申请人”),个人征信报告(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个人征信报告》为准)提示无逾期或连续逾期3期以下、累计逾期6期以下的,可予以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收入认定

  市民有缴纳公积金 不再需要单位出具收入证明

  前几天,市民李小姐前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发现不用再拿着收入证明单据回单位盖章了。因为她有缴纳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便能显示其工资收入情况。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新规,在本市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的职工,收入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认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提供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职工的实际工资已超过住房公积金限高的工资基数,需提供上年度连续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税收证明后予以认定。

  “这样一来,不仅方便了市民,也让收入认定这一事项更加规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规定避免了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时,随意填写工资金额的情形。

  市民未缴纳公积金 仍由单位出具收入证明

  根据规定,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不满1年和停缴达1年以上的职工,收入按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认定。收入超过当年公布的宁德市医疗保险企业最低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014年为2606元),应提供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收入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应提供其上年度连续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税收证明,予以认定。

  另外,军队人员以所在部队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予以认定。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收入根据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工资基数予以认定。

  所在单位未正常汇缴公积金 需正常汇缴后予以办理

  新规还明确提出,缴存者所在单位没有正常汇缴,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待该单位正常汇缴后予以办理贷款受理手续。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低于最低缴存额度的,视其为不正常缴存。

  另外,鉴于目前在建自住住房无法设定抵押,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可提供本人其他自有、共有或第三方的房地产进行抵押担保。

  我市还加强了贷款风险控制管理,规范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评估。借款人的直系亲属,不再纳入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评估。

  ■五种情形可受理贷款申请

  借款申请人个人征信报告中存在逾期记录,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并由贷款银行出具能够证明非恶意拖欠的相关凭证,经审核属实,可予以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这五种情形包括:

  借款申请人征信报告提示个人住房贷款及其他贷款连续逾期3期(含)至8期(含)或累计逾期6期(含)至12期(含),逾期金额已还清,确属非恶意造成的;

  助学贷款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但已结清的;

  借款申请人信用卡(含贷记卡、准贷记卡等)已结清,透支连续逾期3期(含)至8期(含)或累计逾期6期(含)至12期(含),确属非恶意造成的;

  借款申请人信用卡(含贷记卡、准贷记卡等)透支逾期记录是因未缴纳年费或因遗失发生挂失费用所致,且无其他交易记录的;

  在采取到期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的信用、抵押、农户等贷款中,因个人征信系统数据有误造成逾期记录的。

  ■五种情形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除了可以“网开一面”的五种情形外,借款申请人个人征信方面也有五种情形是“零容忍”的,存在这些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这五种情形包括:

  贷款账户、信用卡账户显示呆账状态的;

  征信记录中住房贷款及其他贷款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经审查属于恶意欠款的;

  信用卡(含贷记卡、准贷记卡)透支逾期未还的,或已结清但透支逾期连续3期(含)或累计6期(含)以上,经审查属于恶意欠款的;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曾被通过法律途径诉讼或仲裁进行追缴的(含律师函);

  曾利用虚假材料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