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检“监管互认”在海沧试点
04.10.2015 08:34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监管互认”即以“一次查验”为基础开展关检查验、检验检疫结果和数据互认,关检双方应按各自职责任务承担主体执法责任,同时关检双方在维护“监管互认”联系渠道畅通、建立联系配合机制、成立关检“三互”办公室、提交“监管互认”交接单证、加大业务交流培训、对试点企业进行政策宣传等方面取得共识。(记者 林侃 通讯员 张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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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2015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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