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逾期未处理的被扣留车辆公告

23.02.2018  11: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2月7日因交通违法被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鼓楼、台江、仓山、晋安、上街、三环快速路勤务大队依法扣留,共计4600辆无牌、超标电动车(第12批被扣留车辆详细信息请登录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http://jxj.fuzhou.gov.cn—点击交通通告—送达公告,挂网时间:2018年2月22日,进行查看),当事人逾期未接受处理,现予以公告。请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的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经公告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将对被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2月23日

单位非营运车交通违法可网上预约处理 更加便捷
  福州新闻网2月6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林春长 通福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