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逾期未处理的被扣留车辆公告

26.01.2018  02:41

   (2018年总第9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7日因交通违法被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鼓楼、台江、仓山、晋安、上街、三环快速路勤务大队依法扣留,共计2270辆无牌、超标电动车(2017年第9批被扣留车辆详细信息请登录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网站:http://jxj.fuzhou.gov.cn—点击交通通告—送达公告,挂网时间:2018年1月25日,进行查看)当事人逾期未接受处理,现予以公告。请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的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经公告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将对被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