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乱建坟墓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6.2014  08:36

  为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日前,宁德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乱建坟墓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要通过深入开展乱建坟墓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彻底清理“三沿五区”范围内特别是沿海、沿江、沿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两侧一重山和城镇周边的新旧坟墓,坚决刹住新建或翻新坟墓的歪风。并对坟墓要区分情况,分类处理,对2013年2月26日前新建或翻新的坟墓,采取覆土深埋或植树绿化等方式处理,对此后新建或翻新的坟墓,要责令限期自行迁坟。对逾期拒不执行、经教育拒不改正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乡镇(街道)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依法予以拆除。对查找不到建墓户主的坟墓,在公告期限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坟墓予以处置。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增列入绩效考评内容。(宁德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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