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收购信贷相关制度的通知

05.12.2017  23:26

闽粮办财〔2017〕101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省饲料工业公司、省闽粮购销有限公司:

现将《关于加强粮棉油信贷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农发银发〔2017〕202号)、《关于做好2017年秋粮收购信贷工作的通知》(农发银发〔2017〕208号)、《关于加快推进玉米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工作的通知》(农发银发〔2017〕213号)等三份文件转发给你们,结合国家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组织落实粮食收购资金”考核要求,以及国家粮食局对粮食收购资金筹集管理办法,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粮食信贷管理对接工作

近日,农发行总行对各分行下发了《关于加强粮棉油信贷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了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规程和操作。各单位一方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深入分析信贷政策和管理规定的变化情况,主动与当地农发行进行对接,保证粮食收购的资金供应,加强收购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另一方面要指导辖区内粮食企业收购资金筹集、使用,并跟踪监督。

二、切实保障秋粮政策性收购资金供应

各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农发行的沟通和协调,指导辖区内粮食企业做好晚籼稻政策性粮食收购贷款资格认定、资金测算、信贷投放和使用管理等工作,切实落实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及时足额保障政策性粮食收购资金供应。要督促粮食企业及时足额向售粮农民支付售粮款,切实维护种粮农民利益。

三、多渠道筹集市场化收购资金

        根据国家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组织落实粮食收购资金”考核要求,对各单位主动协调农发行及商业银行等辖区内金融机构,通过保证、抵质押担保,有条件地区建立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措市场化收购资金的,才能得分,否则不得分。因此,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及早谋划筹集渠道,确保粮食市场化收购顺利进行。一是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秋粮收购信贷工作的通知》,农发行把市场化收购也作为政策性业务,支持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各单位要主动联系,争取支持,筹集市场化收购资金。二是要通过抵押质押等方式,主动协调农发行及商业银行等辖区内金融机构,多渠道筹集市场化收购资金。三是要研究探索通过担保、保险等方式,积极争取政策性金融担保机构支持,增强粮食企业融资能力,筹集市场化收购资金。四是要参照《关于加快推进玉米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工作的通知》的做法,探索建立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为粮食企业融资增信。五是要指导粮食企业创新经营方式,加强产销合作,以代收代储、合作经营等方式,快购快销,加快周转,缓解市场化粮食收购资金难题。

四、加强对粮食收购资金的监督管理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指导和督促粮食企业加强对粮食收购资金使用和监督,严格执行政策性粮食收购资金管理规定,防止挤占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粮食安全和资金安全。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要求,对秋粮收购过程中出现的收购资金方面问题,及时主动与金融办、银监局等部门以及当地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和各类商业性金融机构协调解决,防止因资金问题出现粮食收购空白点和“卖粮难”,决不允许向售粮农民“打白条”;有关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反映,并报省局财会处。 

                                  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