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贫困空壳村村财增收行动实施方案
三明日报记者巫瑞万
11月26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实施方案,拓宽贫困空壳村村集体经济增收渠道,增强贫困空壳村经济发展能力,不断夯实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础。
截至2014年底,我市共有村集体经济自有收入为零的贫困空壳村247个。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总体要求,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科学扶贫精准扶贫决策部署精神,以实现强村富民为目标,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路径,积极探索增加贫困空壳村村集体经济收入的发展模式和运行机制,切实增强贫困空壳村的自身“造血”功能,确保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是:第一阶段,到2016年底,以2014年自有村财零收入为对象,全面消除没有经营性收入、村集体经济收入为零的现象。第二阶段,到2018年底,实现全市村集体经济自有收入为零的贫困空壳村自有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基本建立贫困空壳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稳定增长机制。第三阶段,到2020年底,全市所有村村级集体经济自有收入达10万元以上,基本形成村级集体经济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得到保障、服务能力显著提高。
我市将以“公开透明、民主决策,遵循规律、市场运作,加强监管、保障有力”为原则,整合、盘活、转化村级涉农资金、资产、资源,大力开展股份合作,拓宽股本来源渠道,实施“五促三保”,最大限度盘活存量,做足增量。
盘活存量资产促增收。集中开展贫困空壳村村级土地、鱼塘、房屋等资产资源的清查,弄清现状,摸准家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办公用房、旧厂房等设施进行整修或翻建,对废弃地、坑塘进行整理、整治,通过入股、出租、承包等形式,积极参与股份合作和各类经营,最大限度地加以盘活利用,增加村集体收入。
整合项目资金促增收。鼓励通过整合财政、扶贫、农业等相关涉农项目资金,建立标准化厂房或农业生产设施、专业批发市场,通过厂房(设施)出租或入股获取收益,通过专业批发市场收取服务费、摊位费增加村财收入。
倾斜土地政策促增收。鼓励贫困空壳村进行宅基地复垦,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由市国土局指导,各县(市、区)国土部门具体负责,两年内分批实施贫困空壳村增减挂钩指标交易面积15亩,扣除拆迁复垦等成本后指标交易收益部分全额返还给村集体,资金由县财政统一经营管理并进行资本运作,获取的收益支付给相应的村作为村财收入。
林权权益让渡促增收。按照“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股份制改革办法,成立村级林业有限责任公司、林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统一管理村级集体经营和联户经营的山场,允许经营主体将林地经营权证、中幼林、毛竹林林权等用于抵押贷款,贷款经营收益由村集体和林农按一定比例进行分成。
旅游深度开发促增收。利用当地的自然、人文、产业等资源的优势,参与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组建旅游发展合作社或旅游公司,通过统一整体形象、统一对外宣传、统一游客接待、统一提供配套服务设施等举措,在管理服务中增加村财收入。
基金资金支持保增收。支持贫困空壳村建立扶贫开发基金,对募集达15万元以上的村,县财政额外给予5万元补助,基金投资所得收益每年定时全额转入村集体账户,作为村财收入。设立县级村集体经济财政专项资金,根据贫困空壳村的项目发展实际需要,经相关职能部门复核后,县级财政给予10-30万元补助,作为村级集体投资股权。落实县级财政对村自有经营性经常收入低于10万元的村补足到10万元的政策。
财税返还定标保增收。对村域范围内农业生产、资源开发、土地转让等产生的各类县级财政性税收,每年原则上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返还村集体、返还总额不超过30万元。
目标考核激励保增收。积极探索实行村集体创收与村干部待遇挂钩机制,把增加村财集体经济收入作为考核村主干的重要指标,对村自有经营性经常收入低于5万元的村,以换届前财务审计数据为基数,到该村下一个换届年度的前一年,对实现村自有经营性经常收入达5万元、10万元、15万元以上,且增幅达到50%以上的村进行奖励,县(市、区)一次性奖励村主干每人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市直各相关部门要紧密协作、互相配合,结合部门职能,出台支持贫困空壳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要坚持依法、公开、透明的原则,强化村级组织运行监督管理,加大资金、资源、资产“三资”监管力度,增强贫困空壳村经济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