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清流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保因子的批复

28.06.2016  23:39
  清流县林业局:       你局《关于调整林地保护等级的请示》(清林办〔2016〕3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你县原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时因图件比例小等原因导致的错误,经核查,同意你县对所涉及的440个小班保护等级进行调整(详见附表)。调整后由你局提报县人民政府调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待调整规划批准后再予以修改森林资源档案。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