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关于请抓紧报送危仓老库维修改造申请中央投资补助项目的通知

18.05.2015  13:14

闽粮电〔2015〕6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局属有关公司:

国家有关部门即将开展2015年“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中央投资补助申报工作,今年我省拟争取列入重点支持省份。为做好此项工作,参照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关于启动2014年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100号)、《2014年中央补助地方“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专项资金分配办法》(财建〔2014〕440号)、《2013年中央补助地方粮食仓库维修资金分配管理方案》(财建〔2013〕453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维修改造范围

此次维修改造范围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危仓老库,原则上对上世纪七十年代以前建设的达到报废年限的仓房不再维修。具体维修改造内容包括:

(一)一般维修。主要是针对存在问题较小的仓房,对局部问题进行简单维修,包括粮仓地面、屋顶、墙体及门窗、地坪等的维修。

(二)大修改造。主要是对粮食仓房进行防潮防雨、保温隔热的更新改造。 

(三)功能提升。主要是配置先进适用的仓储作业设备(清理、装卸、输送等设备),提升粮情检测、机械通风、环流熏蒸等功能。

二、申报要求

(一)请各单位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给辖区内有关国有粮食企业,要求企业按照附表格式逐库点填报有关内容,所填报的内容要求真实、准确。

(二)资金需求应按照实事求是、从紧合理的原则测算,并按有关建设和投资标准,严格控制单位造价。资金来源以地方财政和企业筹集资金为主,中央适当补助。

(三)请各单位在2015年5月14日前以正式文形式汇总上报省局调控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林华全    宋剑峰    联系电话:0591-87557415    0591-87559748,传真:0591-87514624。

附件:全面修复“危仓老库”计划调查摸底情况统计表(点击下载)

                                                                    福建省粮食局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