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厅关于翔安区沿海基干林带更新采伐的批复

24.03.2016  16:58
  厦门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翔安区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采伐的请示》(厦林〔2016〕4号)悉。根据《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等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厦门市翔安区大嶝街道田墘社区1大班1小班生长不良、生态效益差的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进行更新采伐,采伐方式为择伐,采伐面积15.36亩,具体详见你局上报的“翔安区大嶝街道田墘社区采伐小班一览表”。       二、请你局指导厦门市翔安区农林水利局通过“福建省林政管理业务应用系统”报采伐规划,根据本批复审核通过后,再按规定予以办理采伐许可证,所需采伐指标从我厅预下达该区2016年采伐限额中安排。       三、请你局督促厦门市翔安区农林水利局严格按照《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实施采伐作业,做好采伐监管和监督指导采伐迹地及时更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