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关于给予蔡永平同志个人嘉奖的命令

26.05.2017  11:52

榕公令〔2017〕4号


各分局、县(市)区公安局,局直各单位:

2017年5月11日19时40分左右,我市台江区一农业银行ATM机室内发生一起恶性持刀伤人抢劫案。案件发生后,根据市局部署,安泰派出所副所长蔡永平同志通过细致走访摸排第一时间发现嫌疑人行踪,并立即组织人员预伏守候。5月14日上午8时许,当嫌疑人出现在预伏区域时,蔡永平同志身先士卒,迅速上前将嫌疑人按倒在地,当场缴获大部分赃款。经审讯,嫌疑人对其5月11日持刀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同时供述了另一起抢劫的犯罪事实。

蔡永平同志在“5.11”抢劫案件侦破过程中,注重从严从细从实做好基础工作,及时研判、细致摸排,抓捕中临危不惧、英勇果敢,充分体现了新时期人民警察忠诚可靠、无私无畏的精神风貌。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有关规定,特命令,给予安泰派出所副所长蔡永平同志个人嘉奖,发给证书、奖金。

此令

公安局局长:潘东升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