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妇联五举措贯彻落实市委何副书记关于推进“创城·大妈在行动”主题志愿活动批示精神

06.09.2016  20:02

8月28日,市委何明华副书记对市妇联《关于开展“创城·大妈在行动”主题志愿活动的通知》作出批示,对市妇联发挥优势,主动融入服务创城工作大局给予充分肯定,并对队伍组建、培训、活动开展提出了详细指导意见。我会高度重视,将贯彻落实好何副书记批示精神作为妇联组织助推创城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是及时传达学习。8月31日下午,我会党组书记、主席蓝凯英在收到市委转来何副书记批示精神的第一时间,立即组织市妇联分管领导和业务部室负责人及新罗区妇联负责人商讨初步贯彻落实意见,并将何副书记批示精神转发新罗区妇联。9月1日下午,蓝凯英主席主持召开市妇联主席办公会,专题传达学习何副书记批示精神,并就进一步完善、提升“创城大妈”志愿服务活动提出了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二是制定出台龙岩市“创城大妈”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对志愿者服务内容、团队组建及分工、队务管理、考勤、考核与激励等内容进行明确规范,要求“创城大妈”围绕“宣传、劝导、关怀、提升”四个方面开展志愿活动,宣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创城知识,宣传社区优良家风家训和身边好人好事正能量,巡查、督导、整治辖区环境卫生,对辖区内人流、车流较大的地方开展文明引导,维持好辖区内的公共秩序,关心慰问社区独居老人、失业妇女、贫困母亲、留守流动儿童、春蕾女童等特殊群体,以真情服务展示女性风采、带动全民参与创城,形成浓厚的创城氛围。

三是召开全市“创城大妈”志愿服务活动推进会。拟于9月12日联合市委文明办在新罗区召开全市“创城大妈”志愿服务活动推进会,届时将邀请市委文明办专业人员对中心城区55个社区“创城大妈”志愿服务队员进行专门的业务培训,提高“创城大妈”志愿服务水平。

四是统一标识。为“创城大妈”统一订制志愿服务标识和队服,亮明“创城大妈”身份,打响“创城大妈”品牌。

五是加强督导。成立督查小组,将由市妇联4位副处级领导带队分片区不定期进行督导,确保在创城最后冲刺迎检工作中“创城大妈”有声音有形象有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