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22.05.2014  19:1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国办发[2012]45号)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闽委[2011]11号),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体制,经省政府同意,成立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全省教育督导重大方针政策,建立重大督政、督学制度;审批认定综合督政评估结果;统筹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聘任省政府特约督学;发布督导报告。

  二、组成人员

  主  任:李  红  副省长

  副主任:李  强  省政府副秘书长

  鞠维强  省教育厅厅长、省政府总督学

  委  员:余  军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阮诗玮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刘  平  省教育厅副厅长、省政府副总督学

  张洪德  省公安厅副厅长

  陈  强  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建民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

  林增忠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

  王成章  省审计厅副厅长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省教育厅,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办事机构提出,报委员会主任批准。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