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全国志愿服务标识的公告

02.09.2014  13:21

为大力弘扬志愿精神,积极培育中国特色的志愿服务文化,着力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全国志愿服务标识征集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公开征集全国志愿服务标识。征集办法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资格

本次征集活动面向国内外公开进行,凡具有一定设计能力或相关设计经验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参加投稿。

二、应征作品的要求

1.体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

2.体现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

3.富含“中国元素”,体现民族特色,创意独特、简洁明快、寓意深刻;

4.适合在各种载体上推广使用。

三、应征作品的提交

1.作品征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结束。以邮寄方式投稿的,截止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投稿的,截止时间以全国志愿服务标识征集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

2.设计图稿应打印或绘制在A4规格的纸上。设计图稿横向、竖向均可。如果用电脑设计作品,则应同时提交电子文件,使用光盘存储,文件精度不小于1.5M、不大于5M,文件格式为jpg。

3.应征者应提供包括姓名(或单位)、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等在内的基本信息和身份证明复印件,签署《全国志愿服务标识征集活动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内容附后),并将《承诺书》邮寄至全国志愿服务标识征集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征者为个人或集体的,应由应征者本人或该集体所有成员签署《承诺书》;应征者为单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承诺书》可在中国文明网(www.wenming.cn)下载。

4.通讯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5号,中央文明办志愿服务工作组,全国志愿服务标识征集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06。联系人:何一帆;联系电话:010-83085245。信封正面请注明“参加全国志愿服务标识征集活动”字样。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四、评选办法

全国志愿服务标识征集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应征作品的评选工作。具体步骤为:1.评审委员会从应征作品中选出优秀作品。2.在《光明日报》、中国文明网、央视网对优秀作品进行展示,并接受群众投票。3.参考投票情况,评审委员会从优秀作品中评出一等奖1名,奖金5万元;二等奖两名,奖金各1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5千元。(以上奖金税金由获奖者自付)

五、注意事项

1.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稿,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2.不收取报名费,来稿邮寄和作品制作等费用由作者自理。主办单位不承担参投稿件在邮寄途中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全国志愿服务标识征集推广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