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1年至2015年,我市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法治福州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服务保障我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顺利实施,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从2016年至2020年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十分必要。通过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使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明显提高,形成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特作决议如下:
一、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普及宪法知识,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将每年12月4日所在周确定为全市宪法宣传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在宪法宣誓前应当组织国家工作人员专题学习宪法。
二、广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和我市地方性法规。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信仰,共同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基本法治理念,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推动全市公民学法守法用法。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法治福州建设的长期基础性工作。主动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引导公民努力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破除“法不责众”、“人情大于国法”等错误认识,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坚持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坚持把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法治宣传教育的最好实践。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坚持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五、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从青少年抓起,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积极推动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序列,贯彻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全市中小学开设国家统一设置的《道德与法治》课程,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适时在升学考试中渗透法治知识内容,引导青少年树立法治意识和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加强对在榕高等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因地制宜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依托社会力量,加强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
六、推进福州特色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使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特色文化、行业文化、乡村(街区)文化、企业文化的融合发展。加强福州地域法治文化研究,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实施法治文化精品工程,进一步放大我市法治文化的品牌效应。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市公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七、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持续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校等创建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大力推动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规范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推动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治理规则体系。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合理有序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立法、执法、司法活动,增强全社会法治共识。
八、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总结推广各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有效做法,并结合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遵循现代传播规律,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载体阵地和体制机制等创新,大力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研发优质普法产品,打造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多级联动的新媒体普法平台。发展壮大法治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积极推动群团组织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实现政府主导与社会化推进之间的良性互动。探索建立普法数据库,逐步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共享。持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
九、健全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要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综治考核、精神文明创建和法治建设考核内容,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强化督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普法责任。坚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健全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充分运用典型案例,结合社会热点,开展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要在重要频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展公益普法。
十、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实施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强化工作保障,做好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要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制定出台考核验收办法,加强年度考核和阶段性检查。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决议得到贯彻实施。